第13章 自救三人組(1 / 2)

小說:玻璃密室 作者:森村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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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前友美、豐崎壽壽、七條孝文當初就決定該控制彼此見面的次數。顯而易見,警察已盯上友美了。盯上她的話,搜查的觸手必然會伸向豐崎壽壽。然後沒準順藤摸瓜就會找到七條孝文這裡。

這些親屬被殺的遺屬們不等法律的救助而直接報復了兇手。法律的救助通常總是慢一拍,對遺屬來說也是不充分的。以牙還牙,被害人遺屬的悲哀只能由罪犯的生命來補償。

這次的報復,如果沒有三人的通力合作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一旦三人的合作關係被證實,精心策劃的報復行動就會浮出水面了。

三人為了不留下聯絡的痕跡,決定透過公用電話聯絡。立野恭一死後,三人的親密感越來越強,他們已是在同一條船上了。

當他們肯定了立野恭一是共同的敵人後,就攜手把他幹掉了。法律的救援無法癒合他們喪失至親的悲痛。三人攜手達成復仇的目的後,就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戴罪之身了。

“我半個身子都入土了,但你們還年輕,絕對不能被抓住。萬一警察查過來了,你們就把事情推到我身上。”七條說。

“不能把責任只推到七條先生身上,我們是同一條船上的。”友美和壽壽說。

“你們這樣說,我很高興,但你們不該跟一個老人綁在一塊。逃吧,必須設法逃跑。我們要是被逮到了,死去的三個人會傷心的,也等於沒達成復仇的目的。”七條這樣教訓兩人。

七條覺得,比起對於法制社會不容許存在的自救(復仇)行為的責任感,他對這兩個女孩子更負有責任。作為最年長的自己,不是該阻止二人的復仇行動嗎?結果自己卻領著她們把復仇計劃付諸實施。

而且把最危險的工作交給了友美。警察要是偵破了三人共同設定的玻璃密室,友美第一個就會被捕。自己早有接受法律制裁的心理準備,但不能連累兩個女孩子。想方設法幫她們擺脫這種困境,這就是七條的責任。

警察還沒找到立野殺害七條由香和豐崎俊也的確鑿證據。這就是七條一行人可利用的地方。

如果沒有立野殺害二人的確鑿證據,友美、壽壽、七條就沒有殺立野的動機。光憑著友美和臨死前的立野坐在一起這一點,是不能直接推出她就是罪犯的。

警察對友美的懷疑只能停留在心裡。又沒動機,又沒證據,警察是無法向躲在玻璃密室裡的友美出手的。七條這樣勸慰自己。

2

問了現場及酒店內的所有人,但就是沒人在現場看見豐崎壽壽出現過。她難道是在旅館外算準了時間給立野打的電話嗎?

找不到壽壽作為共犯的證據。案發時她正處於安全圈內,也就是說投毒的不會是壽壽。但要是沒有共犯的幫助,友美是不可能將毒藥從現場帶走的。一定有共犯!棟居在北前友美身邊尋找共犯。如果使用了不知情的第三者,事件發生後,第三者就會知道自己被利用了。使用第三者是危險的。假設有殺人的共犯,那麼這人本身也該對立野懷有仇恨才對。

在友美的身邊,除了豐崎壽壽還有這樣的人嗎?棟居審視著自己的推斷。

友美的哥哥在招供自己是殺害由香的兇手後,在拘留時期死去了。雖說沒證據說明立野就是殺害由香的兇手,但如果他真是,那麼由香的遺族原來對北前真司的仇恨自然就轉到了立野那邊。

一直困惑於自己的推斷的棟居恍然大悟了!如果北前真司是兇手,那麼對於女兒被殺的由香的親屬而言,他的妹妹就是絕對不能原諒的仇人的家屬。認為友美跟七條的家屬處在敵對關係,這就是自己思考的盲點。

如果北前真司是無罪的,那麼友美跟七條家就不存在敵對關係。七條說不準反而同情起受真兇拖累、無故蒙上不白之冤、命喪黃泉的北前的遺屬呢。

棟居想起了站在女兒由香遺體前無聲慟哭的老父親的形象。像雨點落在地板上的慟哭聲,久久縈繞在棟居耳邊不能離去。

如果立野是真兇,他就是友美、壽壽、七條家共同的敵人。

該注意七條家!一直以來都把七條家放在了搜查物件中受害者這一邊,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是無罪的,那麼被害者的家屬就會站在仇恨真兇者這邊。

七條由香的遺屬是她父母。她是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據稱,母親在案發後因大受女兒被殺的打擊而臥床不起。確認女兒的屍體、善後、喪禮等等,都是父親經辦的。

七條孝文,他後來都幹些什麼了?

棟居把自己的著眼點先跟蒞原講了講。

“棟居君,這思路不錯。”蒞原表示贊同。

“行嗎?”

“行。我們還沒注意到七條。如果北條真司真是無罪的,七條就沒理由憎恨北前兄妹。他們應該會一起對付真兇的。”

“蒞原君,你這麼說我就更有信心了。但還只是我的推測,拿到偵查會議上是講不通的。如果七條參與了殺人,那案發當晚肯定有人在現場及附近見過七條。”

“如果找到目擊者,案子就破了。”

“七條肯定是想了什麼法子,從立野和北前友美的桌上把毒藥給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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