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你說的我都不認

小說:草根律師也有春天 作者:霖沛

“原被告,鑑於你們雙方都向本院提交了起訴狀,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併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

所以,你們的案子合併審理。特向你們進行告知。

原告員工,陳述下你們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走完前面的程式後,嚴謹男法官帶著濃重的當地口音道。

雖然說的是普通話,但是王川聽起來還是有點費勁。

“法官,原告認為勞動仲裁裁決書裁決的賠償金數額有誤,我們認為……”原告的男律師長得四方大臉,一臉的利益燻心,說起話來洋洋灑灑,但是王川沒聽懂多少,主要是對方口音太重了!

“好了,原告,你們的請求與起訴狀所載內容有出入嗎?”嚴謹男法官可能聽的有點煩了,打斷了原告律師的言,問道。

“沒有!”原告律師回答的很乾脆。

“被告公司答辯!”嚴謹男法官看向鄭毅道。

“法官,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也不認可勞動仲裁裁決書的裁決。

原告作為被告公司的員工應該遵守被告的員工手冊,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公司已婚男高階管理人員之間生不正當男女關係,有違社會公序良俗。

另外,原告為向銀行申請房貸,透過與其存在不正當關係的男高階管理人員,取得與其實際收入不服的《收入證明》,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已經違反了被告的員工手冊第1o6條之規定……

綜上,被告有權解除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係,請法院判令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關係合法,不構成違法解除,同時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為了避免法官和書記員聽不清,王川說的比較慢,儘量做到吐字清晰。

“原告,除了《收入證明》和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外,你們有別的證據要提交嗎?”嚴謹男法官問道。

“沒有,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義務在被告公司,我們除了勞動裁決書外沒有需要提交的證據。”原告律師一臉輕鬆道。

在他看來勞動仲裁都已經裁決了,起訴到法院不過是走個過場,提前佔領有利地形罷了,輸贏已經板上釘釘了!

“被告質證!”嚴謹男法官道。

“被告對收入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均不予認可;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認可。”王川道。

“被告,你們有什麼證據要提交嗎?”嚴謹男法官面無表情的問道。

“我們已經把證據材料郵寄過來了,沒有其他證據了。”王川說道。

案件的證據和委託手續是在開庭前三日郵寄出來的,王川還特意與法官溝透過,法官已經收到了。

“是這份證據嗎?請明確下,證據的證明目的。”嚴謹男法官拿著被告提交的證據問道。

“是的。

證據一,被告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原告的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單,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期間的月收入最高為七千八百二十元,最低為二千三百元,平均工資為四千六百餘元,證明《收入證明》上記載的收入與原告實際收入不一致。

證據二,原告的悔過書,原告自認與被告委派到蘇省負責運營的已婚男高管存在不正當關係,《收入證明》是她託已婚男高管辦的。

證據三,與原告存在不正當關係的已婚男高管出具的悔過書,證明其是受原告之託為她找關係出具的虛假《收入證明》。

證據四,被告已經就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一事,向公司工會進行了通知,並徵求了工會的意見。工會完全同意公司的處理決定。

證據五,被告的員工手冊……

……

完畢!”

王川一條一條的對證據的證明目的進行了明確,說的字正腔圓,十分清晰。

“原告質證。”嚴謹男法官看了一眼原告律師道。

原告律師皺了皺眉頭,沒想到被告會準備這麼多證據,當然他的質證意見也很簡單,對被告提供的證據不是真實性不予認可,就是關聯性不予認可。反正一句話,你說的我都不認。

“原告律師,我問下,你否認原告的悔過書,理由是什麼?”嚴謹男法官追問道。

“悔過書是原告遭到被告的逼迫寫的,不是原告的本意。”原告律師義正言辭道。

“逼迫?你有證據嘛?被告是如何逼迫原告的?”嚴謹男法官窮追不捨,打破沙鍋問到底。

“嗯……沒有證據。我們怎麼會有證據,對方也不會允許我們錄音、照相啊!”原告律師叫囂著,好像多有理似得。

嚴謹男法官看了原告律師一眼,當他繼續追問原告律師為什麼對其他證據不予認可時,原告律師都囔了半天,含糊其辭,說不出個子醜寅卯。

就連書記員看向原告律師的眼神都露出了鄙視,更不用說法官了,當然在法庭上法官是不會表露自己對案件的態度的,這也是他的職責所在。

“被告,我問下你們,員工手冊放給原告了嘛?”嚴謹男法官看向王川道。

“法官,我們把員工手冊的電子版原告郵箱了,原告給被告了電子郵件,明確表示已收到員工手冊。

而且我們已就員工手冊的內容,對原告進行了培訓,有原告簽字的培訓記錄。您可以看下證據七。”王川道。

……

嚴謹男法官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詢問後,原被告雙方開始了法庭辯論。其實也就是原被告雙方對各自之前表的意見進行總結,並駁斥對方的觀點。

這種法庭辯論並不像港臺劇或者美劇裡的律師那樣你來我往,進行激烈的唇槍舌戰,而是在法官的主持下有秩序的表意見。

最後,按照程式嚴謹男法官要求雙方做最後陳述,法槌響過庭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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