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吃了痛,看見我手裡拿著刀”清歡眼睛猛地睜大,瞳孔微縮“他要搶我的刀,我不能讓他搶到”
“然後刀尖被推出來了,劃到了他手上,血,好多血冒出來”
“他還不放過我,又要拿另一隻手打我”
“我把刀收回來了,他打我的手剛好扎到刀尖上,我真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護住頭”清歡說著說著眼淚又滑下來了。
“我不是故意要殺他的,是他瘋了要殺我,他的眼神好像恨不得把我撕碎”
“所以你先下手為強,在他肚子上捅了十幾刀?”年輕警官的聲音響起。
“我沒有…都是他逼我的…我不殺他他就要殺我”清歡有些語無倫次了。
“案第一時間為什麼會選擇報警?”
“我腿軟,站不起來”
“所以你若是能站起來你會選擇逃跑?”
“不會,法網恢恢”
“所以為什麼會報警?”
“什麼為什麼?”清歡一幅理所當然的樣子。
遇事找警察啊,不是理所應當的麼。
多年的辦案讓老警官很相信自己的直覺,這個女孩絕不像表面那麼簡單!
可警察辦案要講證據。
現在所有證據都指明瞭,女孩只是自衛過當,而那個人的一切都是他自找的。
就算他出了傷殘證明,法律也不可能給女孩判刑的。
而她卻覺得總有哪裡很違和,那個女孩真正把一個段子,演繹成了一場事故,十七刀,刀刀避開了要害,那個小渣是活活疼暈過去的啊。
到最後最嚴重的居然是失血過多。
物證上也確實是,刀尖推出來的不多,不足以造成什麼致命的傷害。
所以一切都是巧合。
那個小渣已經審過了。
嘴巴硬的很,什麼都不說。
老油條了,強姦未遂,頂多判三年,要是說錯話了,再牽扯出點兒別的來還不知道要判多久。
童之瑤可以說是白擔心了。
不,也不算白擔心,因為警察很快就查到她頭上來。
她千算萬算,沒想到,她丟到河裡的舊手機被人打撈上來。
透過技術恢復,確認過這手機確實是林軒的,而且就在那天當晚給清歡過簡訊後,又與小渣透過電話。
而且她丟手機的一幕還被路拍給拍了下來。
教唆犯罪,她也得進局子裡蹲三年了。
在知道事情沒成功,小渣進醫院了以後童之瑤就一直很慌。
本以為像她那樣的乖乖女,是沒辦法反抗的。
事後再威逼一番肯定就會乖乖聽話了。
誰知道現在事情鬧的這樣大。
真是沒用!辦件小事都辦不好!
在被抓後童之瑤反而淡定下來,彷彿那種塵埃落在地上一樣。
對於警察的問詢她表現的很冷靜,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卻對別的也是閉口不提。
傷人動機總得有吧,就查,然後現她和林軒居然是前男女朋友關係。
然後林軒又被請來警局喝茶。
林軒狀態很差,因為童之瑤被警察帶走的事情被媒體捕風捉影,現在網上到處都是他的負面訊息。
只因為童之瑤是他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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