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四,王府使团第二次进归雁。
这次没有封赏车。
四十名甲骑护着一面卷起的将旗,领头人仍是崔敬临。他在北门外接受验牒,却拒绝把甲骑全留白线外,理由写在宁王府战时节制令上:鹰折岭敌骑已越北线,王府使团可带十二骑入城护令,其余二十八骑驻城外,不取民舍、不领公粮。
严复礼核过条文,准十二骑入内。
他们没有接管城门。
钟楼香案刚设好,崔敬临便展开第一道令。
裴砚川暂复朔北归雁守备使,兼黑石堡军务提举,节制黑石堡现兵、归雁临时守备与王府拨来两营援骑;可依战时军法调哨、设防、封路、征用车马粮械。原削职、撤籍与弃守案不在本令赦免范围,战后仍交军法复核。
这是完整军职。
不是第o章只准查仓封样的军粮巡核使。令到、受印后,他可以给薛原下军令,可以调黑石堡尚能出勤的马,可以决定归雁外线守备,也能以军需名义征车。
旧罪却没有洗清。
王府需要他的军事能力,不代表承认三年前定罪错误;若战败,他仍可能以旧罪加新责受审。恢复的是战时职位,不是名誉。
三份军令刚出现过后填与刮改,这两道新令不能因使者阵仗更大便免验。
崔敬临允许当场核正本。
战时节制权来自承熙十五年九月朝廷授宁王的北境便宜敕副本,范围为敌骑越界后临时任免五品以下守将、调两营以内援兵和征用沿线军需;不得以便宜敕赦刑部旧案,也不得永久改民地军地。敕副本中书骑缝、王府收文与黑石堡去年见过的副署格式相合,尚须向中书核原件,但不见明显越出任将范围。
归雁守备使令正文、日期、受令人和职权均先写后盖王府军印,没有空白姓名、空白路线或刮补生效字。两名随行书办、崔敬临和一名非王府军递分别署送达。征车令也有完整正文,却把数量写成“全部”,补偿写“战后定额”,问题在内容过宽,不在纸上留白。
这与辛七十三不同。
当前证据支持它们是王府正式出的真实命令。真实命令仍可能违法、错误或无法执行,不能用“可能是假”逃避选择;也不能因真实便把纸上不存在的车马变出来。
第二道令专管车。
“归雁现有粮车、货车、驮车,凡可载八百斤以上者,自接令后六个时辰内全部编入北线军粮队。车主不得藏匿、拆毁或转卖;马骡依车配给。军队先用后核,战后按军府定额给价。”
没有数量。
没有保留公灶、水车、伤病车和撤民车的最低份额,也没有区分公共车、私人车、商会寄车与路过商队。只要能载八百斤,便在“全部”之内。
崔敬临又递来一张执行册。
册上已经估归雁有一百二十辆可用车、二百四十匹挽畜,可在当夜运粮九万六千斤至黑石堡。旧驿数目来自王府统一调度附条前的抄报,没有扣第o章被扣后返还但需修的十二车、价格战后离城车、换马站寄租马和近月伤损。
归雁当场重清。
城内、北门外与三处短仓共见车一百零七辆。能载八百斤以上并可在两日内上路的七十四辆;十六辆轮轴待修,七辆固定为水污车、四辆伤病平车,六辆属于外镇货主且当日有返程契。
七十四辆里也不全是粮车。
公共名下十二辆,其中四辆运公灶粮、三辆运水柴、两辆修墙材料,余三辆可调;居民与车户私有四十二辆;河西商户与白狼川货主二十辆。配套可用挽马骡一百三十九,不是二百四十。多出的数把马背泉寄租、共同牧场登记和已离境马匹都算成归雁现有。
若七十四辆全部走,理论一趟可载约六万斤。
归雁公仓只余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八斤四两,根本没有九万六千斤可装。王府要运的应是石羊、长柳或后方军粮,归雁车只承担车脚;执行册却把车数乘八百,写成归雁可供运粮量,容易在后账中把“运输能力”变成“本地应交粮”。
“粮从哪里出?”沈棠宁问。
崔敬临道:“批三万斤在石羊南仓,另两万四千斤由安边银采买,余数待调。”
“那就把货源、装车点、领受营和返车时限写入每批令。不能用一百二十辆旧估数,让归雁背九万六千斤应运未运。”
“军情正在眼前。”
“所以更要知道空车往哪里去。七十四辆若先全聚石羊,敌骑占马背泉北岔,车队会自己堵在一条路上。”
沈棠宁让车户把七十四辆按路线再拆。
能走石羊南仓至黑石堡官道的五十八辆;其中十一辆车轮偏窄,过冬水泉冻坡每车须减载一百五十斤。能走马背泉北岔的四十六辆,但观察点已报敌前哨,若无护骑不得。能绕长柳旧盐路的二十九辆,路程多三十六里,沿途两口小泉无法同时供百余挽畜。
不存在七十四辆同一时辰装满、同一路线平安抵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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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用五十八辆走石羊官道,按宽轮车八百、窄轮车六百五十估,趟约四万四千余斤;石羊南仓只有三万斤,实际不必全。三十八至四十辆已足够装批,还须留车替归雁运水、运公灶粮和接伤员。
王府另两万四千斤采买粮尚未到装车点。
提前把余车和挽畜集中在石羊,只会每日耗草、占路并让车主失去本业。等粮到后再按批征用,军事上并不比“先把全部车抓在手里”更慢,前提是车户能在约定时辰到位、不得临时被别的买家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