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桂枝退选后,三十张联署没有作废。
它们先被封在粮田水组的木匣里,连同三十名联署者的姓名、到桌时辰和各自陈述一并留存。没有人被扣在钟楼,也没有差役追去住处搜借契。
愿意交出半张契的人有二十一名。
其余九人只同意让两名见证看,不同意抄走债额和家中用钱原因。他们仍有申诉与投票资格,拒绝公开私债不等于承认受人买票。
正月二十三清晨,第一轮核契从二十一张开始。
半张纸不是原借契,只是宽限附签。正面写债户姓名、原债号、现欠类别和宽限到期日;背面只有两行:按互助约定履行者,原催期延至二月初十;未履行者,按原契期处理。
“互助约定”四字没有解释。
黑色方戳也不是债主印。戳面刻着“缓三”,上下颠倒后只像一团黑框。纸边有统一刀口,说明附签从同一叠裁下,却不能仅凭纸和戳认定永济。
二十一笔原债来自九处。
六笔借自粮摊,五笔来自药铺与柴户,四笔是北仓火后借的苇席、瓦和短木,三笔是车脚,另三笔由亲友代垫。最早一笔在八月,最晚一笔是正月十四。原债主中没有韩崇,也没有一家永济分柜。
借款用途同样不全可怜。
有人给孩子买药,有人补烧毁的被褥;也有人拿四十文买酒,另一人借车脚去石羊接回自己藏下的两袋豆。钱花得是否明智,不改变借款真实;困苦也不能让所有债自动消失。
原债主逐一被请来认签。
九处债主都承认本金与物品确曾交付。七处能拿出原契或留根,两处只保留共食见证和分次还款记号。没有现凭空添出的借款人,也没有把四十文改成四百文。二十一笔附签所列余额与原账相差合计十一文,其中八文来自宽限前已还却未及时抄回,三文是柴价折算争议。
将三十笔全部按各自受让日的公开粮、柴和材料中价折算,未偿余额合三千零五十文;高同实际付给原债主二千五百零六文。五百四十四文差额是他承担等待和坏账后可能取得的收益,不是已经赚到的钱。若债户无力偿还,他仍会亏;若全部还清,永济既收回本金,也曾用这批债影响三十人的公共选择。不能把二千五百零六文全写成买票钱,也不能因为钱买的是债权,便说附加的联署条件没有代价。
附签大体是真的。
债权却已经不在原债主手里。
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二十,一名叫高同的行脚账房分四次收走九处债权。他不要求原债主加入商号,也不压到一折。现金债按核定未偿额八成五当场付,粮、柴与材料债按当日公开中价的八成折钱;若原契后来被判虚增,高同自行承担差额。
九处债主为什么卖,答案并不隐秘。
粮摊要进新货,药铺不愿继续等一个已迁去南砖市的人,柴户怕开春后债户离城。把一百文未来债换成八十五文现钱,少十五文,换掉的是等待、催收和坏账风险。
“他买债犯法么?”一名债户问。
现有规则没有禁止合法债权转让。债户仍只欠原核余额,不因换债主加钱;新债权人若要催收,也须证明受让链。不能因为买债人可能与韩崇有关,就先把本金抹去。
问题是高同是谁的人。
他在归雁没有铺面,登记住址是石羊西驿后院。石羊回函说后院确实租给过他八日,租钱由“北柜杂支”支付;房东只见过高同,不知道北柜是哪一家。
九名原债主留下的收款封纸则有三种。
前两次用普通麻纸,第三次封口压双钱铜片,第四次没有铜片,却在拆封线内印着永济北路柜的细齿防换纹。双钱可以仿,细齿也可能来自旧纸;两项只把高同与永济联系升高,仍未证明韩崇亲自命他收哪一笔。
沈砚白要求查公开背书桌。
九处债权转让中,八笔在钟楼或粮市见证桌完成,姓名、实付与余额都有记录;只有正月二十收的最后一笔尚未背书。高同没有躲开公开规则。他甚至替不识字债户把“转让不增债”逐句念过,见证人可以作证。
“那他做得比我们还全。”有人冷笑。
“全不等于与投票无关。”田桂枝说。
她已经退选,仍以三十名联署者共同指定的提问人身份旁听。这个身份只让她问债,不让她恢复候选,也不让她替三十人统一撤回联署。
调查桌把三十人分别问的答案并成四栏。
九人说高同亲口要求联署田桂枝,做完便宽至二月初十;七人听到的是“去粮田水组推一个能保种的人”,到桌前才由带路者提醒田桂枝姓名;八人只被要求正月二十二到钟楼,认为联署田桂枝本来就是自己的选择;六人说没人提候选,只说按附签互助约定露一次面。
三十个人没有同一份口供。
他们却都知道,不去可能失去宽限。
高同也没有让他们投一个亲永济的商人。他选的是多次公开反对韩家藏粮、永济压票和债权集中的田桂枝。若她当选,未必替永济说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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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崇仍能得到好处。
田桂枝留下,永济便证明自己能在最受信任候选人的支持里放进三十个受其债期影响的人;田桂枝退出,粮田水组失去联署最多、也最常反对永济的候选。无论哪种结果,三十笔小债都比推一个陌生商户更省力。
“这是你猜他的目的。”严复礼说。
“是。”沈砚白答,“所以目的不写成已证。先写他做过什么。”
已证的行为只有三层。
第一,高同按可核价格收购真实小债,并完成大部分公开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