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慈没有立刻进西院。
她在门外听见裴砚川的声音,也只向门吏重复了一遍:“先验人,再验匣。”
大理寺从女监值房调来两名女吏,兵部留一名不经手裴案的验牒官。三人先核四月初七的证人交牒:归雁县牒,石羊驿验身,沿途十二站各有到离时刻;两次换车都另记原车断轴和梁静慈腿伤,四班护送之间没有一段由她自行雇人接送。
旧底册上“裴氏族产代表”一栏没有跟着进来。
她此次身份只写:梁静慈,原定远军军眷,承熙十二年军令旧物保管人,自请作证。裴氏六房二月初六撤回她代出族产保结的资格,也附在交牒后页。她能说自己看见、拿走和烧过什么,不能替六房承认旧债,更不能把裴家共同意见带进军案。
女吏隔帘核右膝旧伤、左手食指第二节烫痕和三年前军眷册中的指印。烫痕只能支持她曾在旧军灶受伤,不能单独证明姓名;指印、年龄、归雁连续居住页与沿站验身四项相合后,大理寺才让她进入西院偏厅。
裴砚川已经站起来。
祖孙隔着一张验物案,没有行家礼。
“坐下。”他说。
梁静慈看了一眼他的右肩:“你先坐。”
她走了三个月,不是来问他瘦了多少。裴砚川也没有越过案线扶她。门吏给她换了一把有靠背的木椅,在脚下垫低凳;腿伤和亲属关系都不改变开匣次序。
随身文匣重七斤六两,与归雁起封相同。沿途只验外绳、铜扣和重量。匣角的新磕痕,青石驿换车时已经记下。
梁静慈交出两把钥匙。
第三把不在她手里。归雁牒时,何秀禾把外锁钥封入小筒,由驿卒随牒保管。大理寺取筒、对封、开外锁,再由梁静慈与女吏分别开内锁。她不能以物主身份独自开匣。
匣中有三包东西。
第一包是第章已经四方开验的北营便令索引抄页,辛七十三仍写“火失,三证”,辛七十六仍只有一个浅淡的“收”字。原册留在归雁三钥证据匣,没有随她进京;这份抄页可供兵部定位总册,不能代替原册证明页从未换过。
第二包是裴家军眷旧簿中四十一户实际管田人的异议副页。它与今日军令无关,另行封回,不因匣中有一件重要证物,其他纸便一同取得阅案资格。
第三包折成半掌大。
焦黄油纸里是一张薄桑皮纸。展开后,纸边有细密虫孔,左下角却不是自然缺损。那里先被火舌舔成弧形,再由人用湿布按灭,黑边内侧留着一圈褐黄水痕。缺口最深处近三寸,正面六行字都断在火口:
“……七月二十九……”
“……第三仓先启……”
“……车船粮械……”
“……十三村……”
最下两行只余半个“不”字和一道向上的墨钩。
郭主事先问:“这是八月初三弃守令?”
“不是。”梁静慈道,“初三那张是裴峥照此札签的军令。川儿后来在背面补了白沙渡征船损坏。刑部押送案卷里的,是那一张。”
第十九章质给齐家的原件没有凭空回到她手里。
眼前残片是更早四日送入定远侯中帐的上游密札。若日期和内容属实,它能解释裴峥为何在敌骑正式越界前十日先令十三村弃守,却不能证明八月十三日东追令的收令时辰,更不能替裴砚川免去延追、撤编与欠饷责任。
“缺去的部分呢?”郭主事问。
“烧了。”
“谁烧的?”
“我。”
偏厅里没有人替她把这个字改成“失火”。
承熙十二年八月十四夜,裴峥战死的消息刚到归雁。中帐送回一只遗物匣,内有断箭、染血护腕和这张折成四叠的密札。送匣军士只负责交遗物,没有当面清点纸上内容;梁静慈让家中管事退出,独自在灯下拆札。
“你当时看见全文?”
“看见。”
“逐字说。”
“逐字记不全。”梁静慈道,“我只说能确定的。”
密札先令定远中军在八月初三前开启第三仓,将粮械、旧回根与封存物分路南移;十三村不纳入守堡口粮,由地方自行撤向归雁。军用车船先行,若百姓占道,可以军前急务征用。
这些内容与残纸断字、初三正式弃守令和第三仓合门符线索可以分别核对。
真正被她烧掉的,是折页左下角。
那里写着,第三仓历年“无根支应”及前半合门符未入常册之事,待北线事定后不再追问;定远侯府旧爵、军田和军眷名额照旧。末尾另有一行很短的回覆,字是裴峥写的:
“仓可启,村不可尽弃。”
“你烧掉的是免查条件和裴峥回覆?”裴砚川问。
“是。”
他的声音很平:“为什么?”
“因为留下,所有人都会先看见裴家能得到什么。”梁静慈说,“你父亲死在黑石堡,第三仓到底替谁出过粮还没查清。那张纸若进军法房,他们会说他为保旧爵和军田,拿十三村换了免查。你违令撤人,也会变成父子先谈好,一个签弃守,一个装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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