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江波在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後,進入法院做書記員。
從1997年進入法院到2o11年離職,江波在那裡度過了他的整個青年時期。2oo4年最高法院在gd省高院試點基層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權桉件。
在此之前,全國的智慧財產權桉件都是由中級法院審理。
粵省高院選中他所在的法院,作為試點基層法院之一,時任法院經濟庭副庭長的江波接手智慧財產權桉件的審理,沒過多久,法院成立了獨立的智慧財產權庭,由江波擔任庭長。
在智慧財產權庭任法官,讓江波有機會接觸到大量的新型別桉件和新事物,得到很多歷練,在能力上也獲得很大的提升。
如若不是機緣巧合,他也許會一直在法院工作直到退休。
“我跟你講,我之前從來沒想過會離開法院。在我讀書的那個年代,學法律的人的終極夢想就是當一名法官,法官是法律人心中最崇高的職業。”
“但是來了企鵝,考慮問題就不能像以前那樣簡單了,我們可以贏,但是贏了之後呢?”
江波點燃一根菸,“贏了訴訟不代表什麼,甚至可能在企業的未來上輸了。”
身份的轉變正是如此。
法官的價值體現在專業能力,在這一點上公司法務有同樣的要求,甚至於,由於公司所處行業高度變化的特點,對於公司法務來說,除了紮實的專業能力,還需要具備很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強大的預判能力。
與此同時,在企業中企業法務需要有更強的主動思考的意識,需要主動去考慮解決方案的思路、方向、步驟、環節。
這些都離不開法務工作者對法律的崇高信仰,以及對工作的執著激情。
“調解吧,我覺得這個桉子調解比較好。”
“啊?調解?”
在陳不語尋問當中的緣由時,江波解釋,“不管是進攻還是抗辯,如果脫離行為本身,去談觀點和法律關係都是站不住腳的。”
“公司法務的最高境界不是贏,是防患於未然。”
“輸了這場訴訟,對我們影響太大了,最好把風險控制好。”
相比訴訟團隊的“小而美”,法務部的大量律師,都駐紮在平臺和產品研的第一線。
相較於訴訟和維權這樣的事後補救,江波更在乎前期的風險控制,致力於將風險扼殺於萌芽狀態。
網際網路行業變化快、產品多,產品功能的每次更新,都可能帶來法律屬性的改變,這就要求公司的法務人員準確地瞭解研人員的想法、目的和技術實現方式,透過交流磨合在不影響產品功能的前提下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
做法官只需要深諳法律的執行規則,但企業的法務總經理,還需要對商業的執行規則有深刻的認知。
在江波眼中,這兩者的關係十分有意思,“法律規則更剛性,商業規則更靈活,但二者並非相互對立。民法中的法律規則大多是從日常生活交往的規則中抽象出來的。商業法律的本質是商業規律與商業規則的抽象化和固化。二者存在著內在統一的關係。”
“行吧,江哥,我聽你的,回頭我去和彭總彙報一下你的建議。”
陳不語點點頭,能做到高管位置上的人,都不是聽不進去話的人。
“我不是一個認死理的人,我向來是以解決問題為導向,讓步和妥協,在我看來只是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
江波有著敏銳的洞察力,任何話題他都能迅地撥開問題表面的迷霧,一針見血地直指事物本質。
“江哥,有你在實在是太安心了。”
專業人士的一通開導,讓陳不語總算有了底氣。
“可別給我戴帽子啊,我就是個輔助。”
江波笑著擺了擺手,陳不語臨走前,還給他拿了一小包新茶。
在他心中,一直將自己定義為“輔助者”,直言法務工作者是處在一個支援和輔助的位置來為公司的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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