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三年有期徒刑

小說:讀心律師 作者:千郡

在庭審中已經處於下風,許玲依然毫不氣餒,義正言辭地表辯論意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公訴方辯論意見如下

一、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現有證據形成證據鏈條,充分證明被告人姚蓮花殺死葉添龍。在調查階段,被告人對自己殺害葉添龍的犯罪事實也供認不韙,因此被告人姚蓮花犯故意殺人罪,證據確鑿,罪名成立。

二、應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

辯護律師始終堅持認為死者葉添龍存在過錯,應對姚蓮花減輕處罰。作為公訴人,我方認為,家庭暴力的背景是被告人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的因素之一,也是對被告人姚蓮花從輕或減輕處罰可以考量的因素之一。

然而,另一方面我們對被害人葉添龍的生命也必須給予應有的尊重,姚蓮花用鐵架子瘋狂砸葉添龍腦袋十幾下,導致葉添龍顱骨創傷休克性致死,這種殺人方法本來就殘忍。

被告人姚蓮花在砸死葉添龍之後,還不收手,變本加厲地用爛啤酒瓶殘忍割hou,將死者葉添龍的腦袋差點割下來。

姚蓮花這種過度加害的行為是事實,我們應在此基礎上來理性分析被告人犯罪手段是否屬於殘忍,來綜合考慮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

根據現有案情來看,被告人姚蓮花出於長期受害的報復洩憤心態,激情殺人,並且在殺人的過程中國,極端殘忍地朝死者葉添龍用鐵架砸腦袋十幾下。再進行瘋狂割hou,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極強。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為公訴人我方建議對被告人姚蓮花判處無期徒刑。判處無期徒刑合情合理合法。請求法庭予以支援!

三、退一萬步講,即使法庭不支援判處無期徒刑,綜合考慮被告人殺人的手段和主觀惡性,也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姚蓮花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作為法律人在庭審中應該保持理性,對法律保持足夠的尊重和信仰。我請求合議庭拋棄同情因素,作出公正判決!”

許玲的辯論意見緊扣姚蓮花洩憤殺人和手段殘忍這兩點,請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當前局勢不利的情況下,許玲能辯論到這個程度也算難能可貴了。

不過,也就僅限於此了。李已經迫不及待準備反駁她了。

“被告人表辯論意見。”

隨著審判長話,李當即充滿激情地表辯論意見“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我作為被告人姚蓮花的辯護律師,表辯論意見如下

一、死者葉添龍對案件的生存在重大過錯,應對自己的被殺負有重要責任。

被告人姚蓮花從16歲開始與葉添龍同居,2o歲與葉添龍登記結婚,但被告人自18歲開始即遭受葉添龍的家庭暴力,葉添龍極其殘暴甚至用刀追殺被告人。被告人在案前幾乎天天遭受三四次毒打,性命堪憂。十多年來被告人姚蓮花默默忍受葉添龍的暴力,身心嚴重受創。到案前已經忍無可忍。

而且葉添龍自從2oo7年開始與異性藍雨兒保持不正當交往,並生非法性關係,甚至多次帶藍雨兒到家,在被告人的面前兩人恬不知恥地進行苟合,屬婚內出軌,違犯婚姻法的相應規定。

為了達到與藍雨兒長相廝守的目的。案當天葉添龍使用暴力毒打驅趕被告人姚蓮花離去,逼迫姚蓮花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獨自撫養兩個孩子,與其離婚。姚蓮花不從。葉添龍當即將其打成重傷,並揚言下午會直接打死她。被告人出於被拋棄的憤怒以及極度的恐懼,才殺死葉添龍。

由此可見,死者長期實施家庭暴力,多年來生婚外情,其自身有重大過錯,對本案的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被告人姚蓮花殺人有其不得已的苦衷,殺人動機是為了擺脫家庭暴力和自我保護,根本不是公訴人所說的洩憤報復。

長達十多年的家庭暴力過程中,被告人雖然曾經試圖離開葉添龍,但由於身邊的家人、朋友甚至基層組織都把家庭暴力淡化為家庭糾紛和情感糾紛不予干預,致使被告人始終無法逃脫。而葉添龍的施暴行為因得不到有效制止愈演愈烈。

被告人是在既不能依靠自身能力有效制止暴力,又無法獲得社會和法律有效援助的情況下被逼上殺人的道路。

而且被告人殺人之前,飽受毒打併遭受葉添龍性命威脅,根據反家暴劉豔的觀點,當致命威脅出時,長期受暴的婦女會因恐懼而無限放大施暴者的權威和能力,誤以為施暴者無所不能。因此,葉添龍出死亡威脅時,被告人姚蓮花就會相信葉添龍說道做到,自己再不反抗就難逃一死。

被告是出於擺脫暴力和自我保護的情況下,懷著極大的恐懼殺死葉添龍,其有自己的苦衷,應該予以考慮。而公訴人所說被告人殺人是為了洩憤報復純粹是無稽之談。

三、應該減輕對被告人姚蓮花的處罰。其原因如下

先,被告人姚蓮花具有自情節。被告人在案後第一時間委託本人向公安機關投案自,按照刑法關於自的規定,應當減輕處罰。

其次,死者葉添龍的家屬諒解了被告人姚蓮花。按照《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o%以下。

再次,被告人姚蓮花的情節較輕、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小。公訴人堅持認為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大,但反家暴專家劉豔出庭作證,已經明確地判斷被告人的過度加害行為屬該類案件的典型特徵,符合一般規律。

同時專家也直接說明了被告人實施過度加害行為,是因為被告人處於極度恐懼狀態,基於長期受暴的經歷,相信自己若不能殺死施暴人,施暴人就會殺死自己。

最後家庭暴力研究專家劉豔更是斷定,被告人姚蓮花的情節較輕、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小。我方懇請法庭定罪量刑時考慮專家的意見!”

“綜上所述,死者葉添龍自身存在實施家庭暴力、婚外情的重大過錯,被告人出於擺脫家庭暴力和自我保護而在極度恐懼下殺死葉添龍,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其情節較輕、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小,案後又第一時間自,並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應該減輕處罰。

按照《華夏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綜合考慮死者葉添龍自身的過錯和應負的責任,被告人姚蓮花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我方建議應判處被告人姚蓮花三年有期徒刑為宜!

請求法庭支援我方觀點!”

李條分縷析,將為何要減輕對姚蓮花的處罰,為何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為宜詳細地解說了一遍,理由充足、合情合法,說服力強大。

姚蓮花聽了兩眼淚汪汪,她以前還擔心會判無期徒刑,再不濟起碼也要判上個十幾年,等她服完刑出來,孩子們早也長大為人了,她根本就沒有機會照顧孩子成長了。

沒想到李竟然直接了當地提出三年有期徒刑,而且觀點鮮明,論據充分,聽得姚蓮花心動了,如果真的只判三年,那真是太好了!這意味著她很快就能與孩子們團聚。

姚蓮花的家人聽了李富有感染力的辯論意見也是一臉的激動,他們真的希望苦命的姚蓮花能少受點牢獄之災,能早點放出來。

旁聽的眾人都心悅誠服地點點頭。李說得有道理,這樣的可憐人兒為了反抗暴力狂老公而殺人,對普通大眾來說,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在他們樸素的是非正義觀念中,判處姚蓮花三年有期徒刑也是恰當的。

善若之前在姚蓮花描述自身遭受家暴的經歷時痛哭失聲,現在嗓子恢復了些,用手肘輕輕碰了碰李的手背,低聲沙啞地讚道“李,你辯論得太棒了!”

李笑著小聲回應道“咱們是一起準備好這些論點的,其中也有你的功勞!”

兩人甜蜜交流的時候,庭審在繼續。審判長孟清歌對著姚蓮花問道“姚蓮花本人有何辯論意見要表嗎?”

姚蓮花激動地答道“就是李律師說的這些。”

審判長接著詢問“雙方是否有新的辯論意見。”

許玲思索了片刻,這個案子事實情況確實是葉添龍存在重大過錯,被告人姚蓮花的遭遇實在令人同情,許玲也不想在糾纏了,乾脆利落地搖搖頭答道“沒有。”

既然許玲不願再糾纏細枝末節,李也乾脆利落地回答沒有。

審判長接著挺直了身子,威嚴地說道“雙方沒有新的辯論意見,法庭辯論到此結束。根據《華夏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人姚蓮花,你最後還有什麼要向法庭陳述的?”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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