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共同債務(1 / 3)

小說:讀心律師 作者:千郡

雙方對證人李文靜的證言質證完畢,李補充提交了證據五在深鵬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調取的房屋交易記錄,證明李小軍私自出售崗龍區的兩套房子。

庭審繼續,審判長說道“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表質證意見。”

寧偉成當即侃侃而談,逐一反駁道“對證據一,三性沒有異議。

對證據二,錄音的時間不確定,此外該錄音沒有徵得我方當事人李小軍的同意,屬非法錄音,法庭不應採信。此外,該錄音的內容也不能證明原告想要證明的內容。

對證據三,病歷材料只能證明原告曾經就診過,並不能證明她曾經自殺,我方也從來沒聽說過她自殺。

對證據四李文靜的證人證言,剛才我方已經表了質證意見。

對證據五,崗龍區的兩套房子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我方當事人和江南老家叫劉曉屈的朋友合夥炒房,付款只花了2o來萬元,正好趕上2oo8年金融危機,房價下降。

李小軍還不起月供,斷供之後,按揭銀行起訴至法院,法院要來查封這兩套房子,無奈之下李小軍只好出售兩套房子來抵債,賣房子的錢根本沒有經過李小軍的賬戶,直接還了銀行的債務。”

寧偉成一席話全部推翻黃玉蘭這邊提供的證據,黃玉蘭一張俏臉緊繃著,結果變成這樣,她也傷心無奈。

“現在由被告方出示證據。”

寧偉成面帶得意,掏出厚厚一疊地資料,大聲地道“我方提供八組證據。”

“1、只付寶貸款憑證,證明李小軍以女兒李文靜的名義向阿里巴拉公司貸款本金及利息元。

2、法院調解書,證明李小軍在崗龍區陽光花園小區的兩套房屬於合夥炒房。最後還不起月供,被銀行起訴,然後法院調解由李小軍自行賣房。賣房款進行抵債。

3、信用卡透支通知單,證明李小軍辦理的招商銀行信用卡已經透支元。這屬夫妻共同債務。

4、6金所貸款單,證明李小軍向6金所貸款元,該筆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

5、欠條兩份,證明李小軍分別向李小林、周東芽借款25萬元和15萬元,這屬夫妻共同債務。

1、3、4、5這四筆夫妻共同債務合計元,如果離婚,這些債務應該平均分攤。”

“下面我方繼續舉證,證明這元債務的用處。

6、期貨交易清單。證明李小軍炒石油期貨虧損元。

7、股市交易清單,證明李小軍炒股虧損元。”

寧偉成滔滔不絕說了大半個時辰,這才將證據舉證完畢。黃玉蘭聽得臉都綠了,李小軍真夠狠的,離個婚羅列出這麼多債務來了,她的心裡實在忐忑,不但要淨身出戶,搞不好還要背一屁股債才能走。

黃玉蘭一臉憂色地望了李一眼,李輕聲安慰道“放心,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你不用承擔。”

黃玉蘭仍然憂慮地問道“李律師,真是這樣嗎?”

李自信地點點頭。

審判長翻閱了一下被告方提交的證據。再接著說道“執勤法警,將被告提交的證據拿給原告進行質證。”

執勤法警將厚厚一疊的債務清單交到李手中,李翻看後隨即表意見道“對證據一,李小軍冒用女兒李文靜的名義向只付寶貸款情況屬實,但具體金額我方並不清楚,需要核實。

同時該證據也能恰恰證明了李小軍絲毫沒有家庭責任感,竟然坑害女兒,冒用女兒的名義貸款又拒不償還,致使女兒剛出校門就揹負鉅額債務。

對證據二。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僅憑此並不能證明李小軍就用房款抵償了銀行債務。需要有銀行轉賬憑據。

對證據三,真實性沒有異議。但透支信用卡的時間是今年,兩人早在2oo7年就已經分居,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證據四,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同樣的貸款時間在去年,雙方已經分居生活,經濟各自獨立,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證據五,真實性有異議,這是李小軍本人出具的欠條,真實性無法核實,這兩筆債務我方也不清楚,不予認可。”

對證據六、七,真實性無異議,但與本案沒有關聯,也不能證明其掌握的夫妻共同財產就已經虧損。”

聽了李的話,黃玉蘭微微鬆了一口氣,但眼神中還是帶著緊張焦灼之色。黃玉蘭只是在市打工,一個月收入還不到三千元,現在李小軍提出3oo萬元債務,如果要她揹負一半的話,她一輩子都還不清。

而李小軍聽了卻氣急敗壞地嘟嚷道“我炒石油、炒股虧了錢,這是完全屬實的,黃玉蘭是我老婆,她也要負責償還。”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自己在外面**小三小四,臨到離婚,還要老婆為他**女人的費用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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