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二号,周六。
临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上午十点整,书记员站起来宣布开庭。
沈清禾坐在审判台正中央的位置,左手边是合议庭成员刑事庭的赵法官,右手边是人民陪审员,三人面前各摆着一份案卷材料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审判台上方的国徽在日光灯的照射下泛着沉稳的金色光泽。
这是一桩强奸案。
被告人姓吴,三十四岁,临江市某物业公司的保安队长,去年八月在小区地下车库对一名独居的二十三岁女业主实施了强奸。
不是沈清禾的本庭案件。
民事庭最近人手不够,院里从各庭室抽调法官参加刑事庭的合议庭,沈清禾被抽到了这个案子,跟刑事庭的赵法官搭档组成三人合议庭,赵法官做审判长,沈清禾做合议庭成员。
但今天宣判的时候赵法官嗓子发炎说不出话,由沈清禾代读判决书。
法袍穿得很规整。
黑色的、垂感极好的法袍从肩膀一直覆盖到脚踝,前胸别着银色的法徽,衣领是暗红色的天鹅绒翻领,法袍里面穿着白色衬衫和黑色直筒西裤,衬衫的扣子系到了最上面一颗,领口紧贴着脖颈,脚上是黑色的粗跟皮鞋,不是平时穿的细高跟,是法院统一配发的那种端庄的低跟款。
头发盘在脑后,用一根黑色的发簪固定着,露出光洁的额头和修长的脖颈。
豆沙色的口红,妆容淡而精致。
整个人从头到脚散发着法律工作者特有的严肃与不可侵犯的气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且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沈清禾的声音清晰而沉稳,在审判庭的空间里回荡着,每一个字都咬得很准,语速不快不慢。
“。。。。。。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旁听席上传来了低低的抽泣声。
受害者的母亲捂着嘴,眼泪顺着脸颊往下淌,旁边的父亲紧紧攥着妻子的手,嘴唇发白但一直在点头。
被告人站在被告席的玻璃隔间里,低着头一声不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临江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沈清禾合上了判决书的最后一页,抬起头扫视了一眼法庭,目光平静如水。
审判长赵法官敲了一下法槌。
“闭庭。”
上午十一点四十分。
法官办公室。
这间办公室在法院大楼四楼的西侧走廊尽头,门牌上写着“民事审判第一庭”,是沈清禾和另外两个民事庭法官共用的办公室,不过另外两个法官今天周六没来加班,整间办公室只有沈清禾一个人。
推开门进来,先把门反锁了。
不是因为别的原因,是习惯。
周六加班的时候楼里人少,她不喜欢门开着被走廊里偶尔经过的人看到,何况还要换衣服。
脱法袍。
两只手从肩膀的位置把法袍往两侧一拨,让袍子顺着手臂滑下来,法袍的面料很重,从肩膀滑落的时候带着一阵窸窣的摩擦声,整件法袍从身上脱下来以后叠了两折,挂在门后面的衣架上。
法徽还别在法袍的前胸位置,银色的金属面在日光灯下闪了一下。
办公桌旁边坐下来,拧开了保温杯的盖子喝了一口温水。
嘴唇上沾了一点水渍,用手背擦了一下。
左胸有点涨。
出门前挤过一次奶了,但上午开庭坐了将近两个小时,哺乳内衣里面的防溢乳垫已经湿了一层,白衬衫很厚,从外面看不出来,但自己能感觉到乳头贴着湿润的乳垫,有一种微微的胀痛和发痒的感觉。
手机在桌上震了一下。
拿起来看了看。
微信消息。
备注名“爸”。
【今天案子结了?爸来接你。】
沈清禾盯着这条消息看了三秒钟。
然后打了两个字发过去。
【结了。】
消息发出去不到十秒,对面的头像旁边就亮起了“对方正在输入”的提示。
【在办公室?】
【嗯。】
【爸在法院门口,上来找你,四楼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