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大事年表

小說:宋慈大傳 作者:王宏甲

<h2>宋慈家世</h2>

宋慈祖上在唐代有個叫文真公的先人,傳四代,由邢(今河北邢臺西南)遷睦(今浙江建德)定居。又傳三代,有個叫宋仕唐字世卿的到福建建陽任縣丞,史籍說他“公廉有守,遇事通曉”。宋仕唐卒於建陽任內,一家就在建陽定居下來,成為建陽縣人氏。宋仕唐的兒子宋翔,史稱他七歲能詩,累官國子監簿,文才曾“名動京師”,回鄉後首創義舉修建了故鄉的童遊橋。宋翔的孫子就是宋慈的父親宋鞏,表字直卿,官至廣州節度使。

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生(本年表按當今方式以週歲計)

生於福建省建陽縣童遊裡,出生月日不詳。

寧宗慶元元年(1195年)九歲

到同鄉吳稚門下讀書。吳稚是朱熹高第之一。

開禧元年(1205年)十九歲

到京都臨安入太學,其時太學約七百名學生。主持太學的是南宋大臣、翰林學士真德秀。真德秀閱讀青年宋慈文章,贊其出自內心性靈,可見此時的宋慈已頗具獨立思考的品格。

嘉定十年(1217年)三十一歲

中乙科進士,被任命為浙江鄞縣尉官。不料父親患重病,他無法赴任而趕回家鄉,不久父親病逝,他居家守制。

嘉定十一年(1218年)三十二歲

居家期間,蒙古、金朝和南宋的局勢發生劇烈動盪。北方金朝因抵擋不住崛起於漠北的蒙古鐵騎進攻,決定吃掉南宋擴地抗蒙,在嘉定十年十二月發兵渡淮,大舉南犯。破碎的山河再遭戰亂。多年讀書謀求入仕的宋慈,此時在鄉間目睹民間疾苦,亂世冤獄,對他審視自己的人生志向是起作用的。可是守制三年後,他未得朝廷起用。

嘉定十七年(1224年)三十八歲

劉克莊到建陽任知縣。與宋慈是知交。

理宗寶慶二年(1226年)四十歲

出任江西信豐縣主簿,開始從政生涯。劉克莊為宋慈餞行。

紹定元年(1228年)四十二歲

江西南安境內農民聚眾造反,朝廷派軍鎮壓,宋慈參與。

紹定三年(1230年)四十四歲

福建汀州、南劍州、邵武一帶農民造反,汀州城軍士譁變囚禁了州守陳孝嚴,宋慈參加平叛,為指揮者之一。

紹定五年(1232年)四十六歲

任福建長汀知縣。長汀一帶食用的閩鹽由福州經閩江溯流航運,路遙途艱,常逾年始至,鹽價奇貴,加上官吏剋扣斤兩從中漁利,民怨很大,往往釀成激變,成為“致盜之源”。宋慈考察後改運鹽路線,從潮州運來往返只需三個月,又令以平價出售,廣受百姓讚譽。

端平二年(1235年)四十九歲

此前一年,金朝被南宋和蒙古聯軍滅亡。一二三五年年初,蒙古窩闊臺汗集結蒙軍兵分兩路大舉南侵,南宋到了更危急的關頭。宋朝以樞密使為樞密院長官,與中書省之同平章事等合稱“宰執”,共同負責軍國要政。這年年底,以樞密使督視江淮軍馬的曾從龍聞宋慈才華,召他從軍任職。但宋慈尚未就職而曾從龍去世。

端平三年(1236年)五十歲

曾從龍去世,魏了翁兼其職,再召宋慈任幕僚。魏了翁本人窮經學古,學問甚豐,且自成一家。宋慈前往。

嘉熙元年(1237年)五十一歲

任福建邵武軍(今福建省邵武市)通判。通判職位次於知州,但握有監察官吏並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並有連署州府公事的實權,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吏。劉克莊以“攝郡有遺愛”評價宋慈。遺愛,指有仁愛德行留給世人。如《漢書》“沒世遺愛,民有餘思”之句,講的是有仁愛德行留下來被人民思念。

嘉熙二年(1238年)五十二歲

任福建南劍州(今福建省南平市)通判。劉克莊所撰宋慈墓誌說他“通判南轅劍州不就”,受李宗勉丞相舉拔任“諸軍料院”。這“諸軍料院”也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官員。這一職務變遷的背景是,時值浙右歲荒,影響甚廣,丞相李宗勉奉詔南巡內地糧賦,宋慈應李宗勉召問,指出造成糧荒的原因還在於當地強宗豪門囤積居奇加劇災難,極易釀成民變。此時南宋正抗擊蒙軍,國庫存糧要應軍需不能擅動。宋慈提出以當地富人存糧濟糶災民。辦法是:“析人戶為五等,上者半濟半糶,次糶而不濟,次濟糶俱免,次受半濟,下者全濟之,米從官給。”即分民戶為五等,最富的令其拿出存糧一半救濟災民,一半以平價出售;二等的不必承擔救濟,只拿出糧食以平價出售;三等的自己管自己;四等的自己解決一半口糧,另一半以平價購買;五等的完全接受救濟。這件事由政府辦理,百姓都根據戶籍與政府發生關係。同時,宋慈還做成了“蠲免半租”,以鼓勵和扶持發展生產。據劉克莊撰述,宋慈因有功而升任司農丞,知贛州,在知贛州時遭彈劾被免職,不久又起用為知蘄州,隨後又改任提點廣東刑獄。此間宋慈職務變遷頻繁,具體時間發生在何時不詳。劉克莊撰寫《宋經略墓誌銘》是在宋慈去世十年後,所記這一年的任職情況變化如此頻繁急促且語焉不詳,準確否,我不能肯定,於此存疑。

嘉熙三年(1239年)五十三歲

任廣東提點刑獄,掌廣東司法、刑獄和監察大權。這是宋慈一生首次出任提刑。其時廣東疑難積案甚多,還有留獄數年尚未結案者。宋慈到任後清查積案,“下條約,立期程,閱八月,決闢二百餘”,清理了大批疑難積案。這期間他循行部內,深入各地,廣佈耳目,多方尋找有罪證據,如此還找不到有罪證據的,便視之無罪。這是他能夠迅速理清大批疑難積案的關鍵性原因。這裡最具意義的不是在多少時間裡清理了多少疑難積案,而是他的無罪認定思想!

嘉熙四年(1240年)五十四歲

移任江西提點刑獄兼知贛州。較好地解決了江西、福建、廣東之間邊境上武裝販鹽的問題,使道路通暢,鹽價穩定。宋廷曾把宋慈的方法下達有關各路,令效仿。

淳祐元年(1241年)五十五歲

知常州軍州事。在常州任內倡議重修昆陵舊志。

淳祐五年(1245年)五十九歲

按古代的演算法,宋慈這年六十歲。開始撰寫《洗冤集錄》。在序言開篇寫道:“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意為獄事中最重大的莫過於定殺頭之罪,定此大罪的依據最重要的莫過於弄清第一手案情,而要弄清第一手案情最重要的莫過於檢驗。接著寫,這樣關乎生死的事,委派什麼人去辦案,實在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事情。可是,“州縣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選,更歷未深,驟然嘗試,重以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詰。縱有敏者,一心兩目,亦無所用其智,而況遙望而忽視,掩鼻而不屑者哉。”這是說州縣委派去調查最初案情的官員,常常缺乏經驗,加上仵作、吏胥受賄買的欺瞞行為,其中隱藏的虛幻變化就很難明察,即使是聰明的官員也很難不被欺騙;更何況臨場負責勘檢的官員,高座遠離,對屍首掩鼻而不屑一顧者實在很多,這怎麼可能弄清最初真實的案情呢!這序言不是一二四五年寫就的,但可以窺見他撰寫《洗冤集錄》的目的。

淳祐七年(1247年)六十一歲

任湖南提點刑獄兼湖南安撫大使行府參議官,協助安撫大使處理軍政要務。所作《洗冤集錄》刻印出版於湖南憲治。

淳祐八年(1248年)六十二歲

進直寶漠閣,奉使四路勘問刑獄,“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良善甚恩,臨豪猾甚威。部屬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鹹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

淳祐九年(1249年)六十三歲

任廣東經略安撫使,為廣東最高行政長官。這年春廣東學宮舉行釋菜典禮,依慣例由當地長官主持,宋慈有頭眩之疾,部下建議他委派其他官員代理,宋慈堅持親往。回來後身體日下,於三月初七病逝。宋理宗皇帝贊其為“中外分憂之臣”,“特贈朝議大夫,御書墓門以旌之”。約十年後,官至工部尚書、龍圖閣學士的劉克莊撰寫了《宋經略墓誌銘》,稱宋慈為官,“祿萬石,位方伯”,卻“家無釵澤,廄無駔駿”,蕭然終身。

淳祐十年(1250年)

宋慈靈柩移送回故鄉福建建陽縣,於七月十五日歸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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