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邊境之街(1 / 6)

一架叮咚悅耳的鋼琴——角落裡一定會有這麼一架叮咚悅耳的鋼琴——伴隨著酒杯清脆的撞擊和人們的輕聲細語,這位名叫本·斯諾的男人推開了雙向彈簧門,走進了金天鵝酒吧。

“雷恩在嗎?”他對疲憊不堪的酒保問道,“告訴他,本·斯諾來了。”

男人點點頭,仍然擦拭著手裡的啤酒杯,朝吧檯裡走去。隔著吧檯,本看到那幅賦予了這家酒吧名字的十英尺寬的油畫——畫上一隻金色的天鵝被一些赤裸著身體、姿態各異的沐浴少女環繞著。據說,雷恩親自從西部購回這幅畫,先經火車運輸,剩下的路程用馬車和貨車運送。這幅畫雖說不是什麼名家之作,但是常常會有牧工和牛仔們千里迢迢慕名趕來,只為親眼一睹。

此時,香菸的霧靄繚繞,金天鵝酒吧裡的其他事物都看不真切。鋼琴手看起來百無聊賴,彈敲出一首首本自從離開新墨西哥就再沒有聽過的老歌。今晚,金天鵝的生意有些冷清——只有一些稀疏平常的顧客,只有一些你在任意一家德克薩斯西部酒吧都能見到的流浪漢。

“進來,斯諾先生。你能來我很高興!”

本的一雙狹長的眼睛定在一個站在門後、身材矮小、滿面堆笑的男人身上。雷恩·安迪奧克——邊境之街的掌權人、金天鵝酒吧的老闆,再加上他的哥哥,他們的勢力在亞利桑那州不可小窺。矮小而笑容可掬,實則卻是一隻笑面虎。

在邊境大街上待了兩個月,本從未真正與這個男人交談過。也正因如此,這一天早上的突然召見才如此地出乎意料。此時,他只是聳聳肩,跟著這個男人走進了後面的辦公室,對於即將發生的事情,毫無頭緒。

房間裡,在那扇標有“私人所有”的門的後面,本·斯諾落了座。那把椅子是這個小城鎮中僅有的幾把舒適椅子之一。正對著的是作為雷恩·安迪奧克總部基地的一張陳舊書桌。“有什麼事?”他輕聲發問。

“喝酒嗎,斯諾先生?”

“現在喝酒太早。”

雷恩·安迪奧克咕噥了一聲:“那麼我就開門見山。我知道你是誰,斯諾。幾個星期前我就知道了。”

“我是誰?”本重複著,佯裝迷惑。

“別裝傻了,”笑容迅速從他臉上退去,“我有個活兒。新任副警長……”

“做掉他?你想做掉他?”

雷恩回應了他一個微笑,“我現在看出來了,我們是同道中人,比利。”

“我叫本,記得嗎?本·斯諾。”

“當然了,本。日落之前,一千美金買副警長的人頭。”

“一千……”

“這可是一大筆錢,本。即使是在東部,也算得上一大筆錢了,更何況在這裡,簡直是一筆鉅額財富。”

“你可以花五十美金僱個殺手。”本一針見血,不自覺地調整腰間手槍皮套的位置。

“但是沒有人像你一樣。沒有人。我出最好的價錢,僱最好的人。如果日落前副警長人頭落地,一千美金就是你的。”

本·斯諾慢吞吞地站起身,走到書桌前。他面不改色地猛然間擊出閃電般的一拳,正中雷恩的下頜。他踉蹌後退,撞到身後的牆上。“見你的鬼!”他的手自動伸向書桌的抽屜,但本那隻動作迅如閃電的右手已經拔出了自己的槍。

“你把我和別人搞混了,安迪奧克先生。我不是僱傭殺手,記住!”

說罷,他轉身離去,雷恩盯著他的背影,眼中透出恨意……

對於本來說,這座小鎮與其他城鎮並無兩樣,而邊境之街似乎是一條通向他生活中心的小徑。無論他身在何處,都上演著這樣的故事。通常先是流言四起,而後是人們在背地裡竊竊私語,最後再來一場公開指控。在邊境之街也不例外。他還記得所有幾乎被他一雙鐵拳要了性命的人都說過類似的話。他幾乎沒有用他那把科爾特手槍殺過人。

他走出金天鵝,穿過泥濘的大街,來到一家小餐館,在一張髒兮兮的木頭桌子前坐下,照常和格斯打了聲招呼。有時候他覺得,老格斯似乎是他在這座小鎮中唯一真正的朋友。至少是唯一的男性朋友。

“你好,本。今天怎麼樣?”多年以前,格斯曾經是個金礦開採工,直到一支印第安箭廢掉了他的左臂。現在他是個廚師,為遊蕩到這座小鎮的牧工做飯。

“很好,格斯。忙嗎?”

“一早上就兩個人。再也沒有人吃飯了。”

本清了清嗓子,正要回答,他身後的門被推開了。他向來不喜歡背對門口而坐,他一下子轉過身,面向來人。是副警長賴利,安迪奧克想要除掉的人。

他是個相貌英俊的年輕人,在沙漠烈日的常年曝曬下,有著一身古銅色的面板。唯一的瑕疵便是臉頰上的一道深色疤痕,但即使是這樣的一道傷痕,在邊境也顯得微不足道。賴利身上有著一個更為嚴重,而且看不見摸不著的“瑕疵”。他認真對待他的工作,是個正派人。

“你就是本·斯諾,對吧?”他輕聲詢問道。

“是這名字沒錯。”

“你剛才和雷恩·安迪奧克談過了。”

本的肌肉繃緊了。“你知道了。”他看了看閃閃發亮的副警長警徽,見他的手伸向了他的手槍。

“拔槍吧,斯諾!我知道你是誰。”他突然發難,大喊道,俯低身子,擺出了開槍射擊的姿勢。

但是他離得太近,而本的動作又太快。櫃檯後的格斯發出一聲警告的尖叫,正如他所願使副警長分了心。他的巨拳砸在了賴利腦袋的一側,副警長癱倒在地,他一腳踩住他握槍的手,打鬥結束得像開始一樣迅速。他把賴利拎起來,將嘴貼近他的耳朵。

“聽著,白痴——我沒拿安迪奧克的錢。如果我可以,我不會殺你或者任何人。現在,你他媽的離我遠點兒。”

他一把將副警長推到一把椅子上,向門口走去,丟給格斯二十五美分,付了他還沒吃的午餐錢。今天在邊境之街沒有太平地。沒準兒在凱西·諾瑞斯的服裝店裡能尋個清靜,他突然做出決定,再次穿過大街。那裡應該會清靜點兒。

凱西比本年長——差不多三十五歲了,他猜想——但是她的年齡和她中年的商業頭腦很相配。他喜歡凱西,是他在這幾個月中在邊境遇到的所有女人中最喜歡的。她在金天鵝酒吧不遠處開了一家服裝店,每年從紐約和洛杉磯購進流行服裝,再快銷給四十至五十歲的女性,她們風韻猶存,有足夠的資本和金錢講究衣著。

凱西是十年前隨父母一起來到西部的,和很多人一樣,他們在科羅拉多山中遇到了猶特人。一天清早,她一睡醒就尖叫出聲。飛箭像雨一樣向他們射來。當一切都結束後,她發現父親陳屍在馬車外。印第安人擄走了她的母親,不知怎的,她逃過一劫。這段經歷可以摧毀所有正值妙齡的女人,但是凱西熬了過來,那段日子只在她身上留下些許的冷酷堅毅與玩世不恭。她和本第一次見面就把這段往事告訴了他,好像對這個悲劇甚感驕傲。

“那麼,”她帶著慣常的微笑和他打著招呼,“今天早上有什麼好訊息,本?來買衣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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