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 章 明末下10(2 / 2)

地方衙門亂攤派是絕不敢攤派到士紳身上的,也不敢攤派到他們名下佃戶頭上的。不然老爺們靠什麼來種田?

那就只好苦一苦普通百姓,把錢都攤派到他們身上。

所以許多自耕農,甚至是小地主願意主動把田地賣給

那些士紳,叫做“投獻”。()

這一部分人,跟那些真正的佃戶不一樣,他們買的是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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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田皮”、“田骨”,其實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自耕農把“田皮”也就是所有權賣給士紳,自己保留經營權。

這不是自甘墮落,甘心為奴,實在是被逼的無奈。假設一個自耕農有十畝田地,每年收益十兩銀子。

但各種正稅、雜稅、人頭稅等亂七八糟的加在一起要交八兩,辛苦一年自己只能剩下二兩,將將夠吃飯而已。

還不如把自己田地的“田皮”,也就是所有權低價賣給那些,自己保留“田骨”,也就是經營權,然後全年十兩銀子的收益和士紳對半分賬,朝廷的田租由官戶繳。

這樣一來,自耕農雖然看上去當了佃戶,可實際上每年還能多賺三兩銀子。

所以,為什麼說中了舉人就改換門庭,是“老爺”了,就是因為舉人有一定的優免額度,可以接受親戚朋友把自家田地掛在他們名下。這樣舉人老爺每年躺著就能收一半的田地產出,而親朋好友也躲避了地方的苛捐雜稅,能多留下幾兩銀子,算是雙方各取所需。

崇禎顯然有些震驚。

什麼“田皮”“田骨”這種東西,他以前從來都沒聽說過。

他只知道那些黃冊、魚鱗冊也多年沒有更新過了,資料都是糊弄人的,卻沒想到民間已經發展成這樣了。

那豈不是說,就算更新了黃冊魚鱗冊也沒用?

可這樣發展下去,舉人遲早成為進士,優免額度更多。而進士做官之後會利用自己的人脈、職權進一步加大自己的優免額度,遠超法律所規定的範疇,甚至是他名下的土地全免,沒人敢去收稅!

但是,地方衙門畢竟有那麼多人要靠攤派吃飯,如果一個縣絕大多數的地都是一個或幾個這種士紳家裡的,那麼縣官只能好聲好氣的和士紳談判,商量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金額出來。

當地士紳也不可能真的一分錢亂攤派都不交,因為他們也知道要是把地方官逼急了,一份彈劾奏章遞上去,那是給自己家族當官的人惹禍。但以此為由,勾結地頭蛇一般的胥吏,拿捏地方主官,是一件十分常見且輕鬆的事情。

比如嘉靖末期的內閣首輔徐階,松江府華亭人--也就是我們今天的上海,因為鬥到了赫赫有名的大奸臣嚴嵩而青史留名。

徐階是中產出身,他出生時父親只是一個小縣丞。但等徐階考上進士、進入內閣後,徐家就一飛沖天了,一直到隆慶二年徐階致仕,掛靠在他家名下的田產高達二十四萬畝!

朱元璋咬牙切齒:“二十四萬!好大的狗膽!”

姐妹們,二十四萬畝是什麼概念?那華亭基本就是他家的了!

所以到了夏秋兩稅的時候,華亭縣令很省事兒,只要態度謙卑的去徐家要飯,人家滿意了,就給你辦的明明白白。

朱高熾有點難受:“天幕……有辱斯文吧?”

() 怎麼能說他大明的官是去要飯的呢?

朱棣冷笑:“那你說,不是要飯的是什麼?要我說,連要飯的都不如!乞丐跟你要不到可以去求別人,這華亭縣令要是得罪了什麼勞什子徐家,他能去求誰?就是跪也得把賦稅給湊齊了。”

這種情況愈演愈烈,隨著大明對士大夫的把控越來越松,發展到後來,那關於士大夫的稅,基本上是一份也別想收上來。

沒錯!崇禎恨不得拍桌子給這些大臣畫重點。

甚至於,裝著許多貨物的大船,只要船上有一位進士甚至是舉人,那這一船貨就不用交過路費了。

真是太暖心了。

“豈有此理!”朱棣又生氣了。

在他手底下,不交稅就去死!

宋朝開始,為了吸取唐末藩鎮割據的教訓,就開始嚴格限制地方的財權,將地方的稅賦解送去中央,地方只剩下發點法定編制工資的錢,看你還能割據當土皇帝?

但這會造成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地方政府的錢實在不夠花。

不說吃拿卡要等灰色行為,就是正經的養師爺、養胥吏,還有祭祀、修橋補路、辦社學等政府職責,那點錢就完全不夠。

地方的編制越來越小,但事情越來越多,留存的錢越來越少,可要養的編外人員越來越多。

那怎麼辦?只能瘋狂攤牌徭役。

攤派徭役錢就要靠士紳,就像是華亭徐家那樣,鄉紳基本把持了地方的賦稅。

什麼叫跪著當官的?不跪也沒辦法。

跪的久了,地方官員就透過手下的胥吏和那些鄉紳勾連在一起,收上來的錢“豪紳的如數奉還,百姓的三七分成”。

朱元璋沉思起來,莫非這也是他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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