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搶劫賭資大案

小說:靈幻律師 作者:三絃的二胡

會議接近尾聲時,門外響起了小鬼差膽怯的聲音:“啟稟包大人,陰曹司派人來傳話,有要事通傳常大人。”

見陰曹司派員前來聯絡,知道必有急要之事,常遇春毫不耽擱,立馬起身。

常遇春在陰曹司中雖然只是一個品級並不高的差官,但所轄之事頗為龐雜。

陰曹地府對於各官署機構的設定,還備受古代官僚機構影響,並未做過多的細分。眼下,陰曹司的鬼差除統一排程負責治安和抓捕外,各個官差根據地位和權力大小還具體負責所轄某處的治安工作。

常遇春作為品級並不高的陰曹司官差,由陰曹司派員點名通傳下令,必然不是涉及統一排程的大事,否則作為三王會議成員之一的包大人不可能不先行收到相關訊息。

要知道,現在的三王會議是一個絕對集權的領導機構,任何大量人員調動等事宜,陰曹司無權決定,必須先由三王會議商議決定。

所以,由此推斷,應該是常遇春所負責的轄區出現了治安問題,所以點名通知常遇春。

果不其然,片刻之後,常遇春重新迴轉,臉色陰沉,說道:“陰曹司通傳,在我轄區一處地下賭坊出事了。現上官命我速速前往,查明事實。通傳小廝言語不詳,不過據我推斷可能出大事了。”

“為何如此推斷?”少言寡語的鐘馗先行發問。

我對於發生了什麼事倒是不太在意,但卻對賭坊二字頗為關注。

陰曹地府中絕少有娛樂活動。雖說個人之間諸如唱曲、下棋之類的娛樂活動也會存在,但對於人頭聚集烏煙瘴氣的賭坊來說的確嚴令禁止,是陰司律法絕對不可容忍的活動。

常遇春的轄區居然有偷摸進行的賭坊存在,作為該轄區的主管官差,多少存在翫忽職守的過錯。

常遇春答到:“根據手下差役稟報,昨日在我轄區之內發現一處賭坊,地點頗為隱秘。據查探小廝昨日回報,這處賭場設立將將兩日,可涉及賭資巨大。原本決定待到相關主謀集聚之日一網打盡,誰曾想今日收網,衝入賭坊發現,鬼影無蹤。賭坊內似乎發生過激烈打鬥,連門外監視的陰曹司查探小廝也深受重傷。我推斷,賭坊內眾人並非逃脫而是都灰飛煙滅了。”

“搶奪賭資?”東方朔脫口而出。眾人的表情似乎也瞬間陰沉灰暗。大家的注意力似乎都在搶奪賭資上,而對於可能灰飛煙滅的賭徒及身受重傷的探查小廝卻視而不見。

這是為何?我心中一個大大的問號油然而生。在我的心中,在座眾人絕不是罔顧鬼民性命之人,哪怕不是尋常鬼民而是違法犯罪的鬼民。

東方朔又一次發現了我的疑惑,問道:“賢弟,你可知陰曹地府之中的賭資是什麼?”

賭資是什麼?賭資除了財物難道還有其他形式?不過若說人間的賭資是財物,那陰曹地府中的賭博若將財物作為賭資卻匪夷所思。在這裡,這玩意兒毫無意義,沒有誰會把如此無用的東西作為賭博的彩頭。若將沒有意義的東西作為彩頭,對於賭徒來說賭博就毫無驚險刺激的樂趣了。賭徒們玩的就是過山車般的心情起落,玩的就是驚心動魄。

那什麼才是陰曹地府賭博的賭資呢?

我實在絞盡腦汁也發揮不了想象力。我對類似涉及機率的活動歷來無感。

見我微蹙著眉毛一言不發,東方朔不再賣關子,說道:“陰曹地府的賭資有且只有一個,靈體能量。他們賭博的彩頭就是自身靈體的能量。”

夠狠!這和賭命、賭肉、賭血已經毫無區別了。

據東方朔介紹,陰曹地府的賭徒,將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靈體能量拿做賭注,輸贏就在一瞬間,各自願賭服輸。有的鬼魂一夜強大,靈體能量充沛,瞬間變為大拿,而更多的鬼魂則是逃脫不了重傷甚至湮滅的結局。

有鑑於此,賭博在陰曹地府是堅決打擊的行為,任何涉及賭博的鬼魂一旦歸案,將受到最嚴厲的處罰。

賭資沒收!哪怕賭贏的能量已經吸入體中,窮盡各種辦法也要將其抽離靈體,無論原本靈體會生還是死亡。

在我看來,陰司並不在意賭輸的鬼魂,那是他們咎由自取。在陰曹地府中尚沒有類比人權的鬼權。陰司懼怕的就是那些未經合法手段,一夜強大的靈體。

這些個鬼魂確實是一股極其不穩定的因素。

如此看來,搶奪賭資確實是極其嚴重的犯罪。那麼多的賭資和相關鬼魂的靈體能量一併被劫,作案者確實極端恐怖兇厲。

常遇春出發趕赴犯罪現場。考慮到這樣嚴重的犯罪現場不排除與脫逃的第九殿罪魂有所關聯,罰惡司都司鍾馗自然也要提供支援,一併前往。

而我,為的就是圖個新鮮,湊個熱鬧。

至於候補軍差學堂的課程,自然由常遇春同學的手下小鬼幫我們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純屬尊重。其實候補軍差學堂也沒有點名一說。

一路上我隨著兩名大漢大踏步行走,邊走邊聽著常遇春介紹他下轄轄區的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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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吃驚的是,常遇春管轄的轄區正是大明坊。

所謂大明坊,居住的鬼民都是大明年間身死的國人。這個大明年間只從明太祖朱元璋登基稱帝計算到李自成攻破北京。至於之後的南明時期,哪怕如何忠誠於舊主,只要身死之日晚於北京城破之時,一律遷入大清坊居住。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明末名臣史可法,雖然死於北京城破之後,但考慮到史可法名聲太大,骨頭太硬,天下皆知,特批破格遷入大明坊居住。

試想史可法這樣的剛強之人,若是讓他遷入大清坊,看到那麼多身邊的人個個留著一條小辮子,那衝突將永不停息。

名聲在外的,果然處處有特權。

規矩似乎永遠都是為遵守者而立。

命常遇春管轄大明坊治安,確實是高明之舉。倚仗開平王的名號,大明一朝除了少數幾個頭部人物外,無人膽敢違逆他的號令。

這是真正的地頭蛇。

我數了數大明朝頭部人物,除了明太祖和馬皇后會讓常遇春哆嗦之外,再無其他可以俯視常遇春的人物了。即使是同樣被追封為王的徐達,也只能說是平起平坐。

至於曾經的太子朱標,那還是常遇春的女婿。可想而知,其他彪炳史冊的明朝將相甚至大明皇帝,似乎誰都沒有可以輕視常遇春的資格。

這可是大明的開國先驅,和太祖稱兄道弟的人物。

是你,你敢輕視和你祖宗一起創業的老兄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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