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五章 正德三十五年之歲入與稅法(2 / 3)

小說:大明嫡長子 作者:皇家僱傭貓

朱厚照登基三十多年,他主要的稅法改革方向是三個。

第一是將人頭稅合併到土地稅當中,這其實就是雍正時期的攤丁入畝。

人頭稅在名義上取消以後,就破除了‘多生則多納稅’的這種觀念,所以使得二十年來國家人口不斷增長。

正德三十年,皇帝下旨搞第一次的人口普查,這個工作量很大,花了兩年的功夫最後其實只完成了七八成,就這對於封建官僚體系來說都是非常不錯的了,而當時的結果顯示全國人口大約為1.42億。

可以看出比他登基之時已大幅增長。

好在東亞地區的這片廣闊國土承載力強,加之國家繁榮富強,養得活。這種情況下,人多就不是負擔,而是資源,是底氣,是大國國力的基座。

現如今西域、蒙古、南洋到處都有大明的人,如此規模的人口接受一箇中央政府統一排程,這當然就會四處佔據主導地位。

第二個改革方向是以實物納稅稅轉向貨幣納稅。

這也是一個長期的工作,最初就不是在三五年內就要求全部完成的,因為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不一樣,普通百姓沒有渠道獲得貨幣,強制徵收只能令他們的負擔加重。

但到了正德三十五年,除了個別與世隔絕的地理區域,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已完成了這個納稅方式的轉變。

它的意義在於簡化稅收的流程,現代人看起來沒什麼,那是因為比較物件不同……在這個稅制之前,賦以田畝納課,役以戶丁徵集,此外還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貢等等。

全部折錢納稅以後,所有的田賦名義統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稅官巧立名目,並在複雜的稅收流程中做手腳。

稅收制度,永遠是越簡單,越高效。

實際上,歷史上也是一直到張居正改革才做到這一步,在此之前歷朝歷代都沒能做到,可見這並非容易之事。

第三個稅法改革,就是商稅。

商稅領域同樣存在稅法複雜的問題,而且商稅制度在明代並不受到重視,收稅的辦法也有限,所以從洪武到弘治從上到下都沒有做過統一的思考與安排。

一般而言,按照收稅方式與形式,商稅基本上可以分為過稅、住稅以及鹽、茶、鐵等特別稅收。

過稅就是透過交錢的意思,比如在一些水路和陸路的必要節點擺攤收稅,甚至還有一種稅叫城門稅,過此門就交錢。

住稅就是有固定的經營地點,比如針對店鋪、門攤等收稅。

對於這兩個稅種,朱厚照採取了不同的辦法,

第一個過稅是基本取消,尤其內航運河的鈔關稅基本被取消,以促進商品流通和貿易,城門稅之類的更是堅決不允許。

內河鈔關的稅收損失由市舶司的海關稅替代,即國內的商人要出海,那麼船隻上的貨物、目的地、價值都要上報,那麼大個船你不好跑吧?國外要進來也是一樣,這樣海關稅就不斷增長,成為商稅中的主力。

這樣有兩個好處:

第一,能做海貿生意的,一般都是大戶人家,向他們收稅即便官吏盤剝了一點,也不會傷筋動骨;

第二,讓國內成為一個統一市場,即商品出境、入境只在海關繳納一次稅收,而不必在路上過個關就要交個稅。處處都有稅卡,這是王朝末年之象,而且還會滋生地方保護主義,導致各省之間像是兩個國家。

這就叫簡化。

至於那些只在境內做生意的商戶,他們面臨的是住稅。

這部分稅收收取的理想狀態你是賺錢我收稅,賺得多收的多,賠錢就免稅。

但朝廷並沒有辦法獲取全國數以萬計的企業的年營業額和年利潤這樣的資訊,就算下死命令讓所有企業自己報稅,也還是會有大量的人不報利潤或者少報利潤。

所以真要做到難度很大,甚至在現有條件下根本沒辦法做到,倘若按照利潤來收,結果就是住稅連年降低。

所以住稅的收取制度被朱厚照在整體上保留,即宋代、明代初期怎麼收的,那就怎麼收。只不過是對細節不斷完善,比如規定了收稅的時間和次數,目的是為了減少對商戶打擾。

但只要收稅,要想讓稅官成為一個人見人愛的角色那是不可能的,現在的大明每個縣都配有兩名稅官,就是為了住稅的收取。

總的來說,商稅制度不完美,但已經是極力而為。

其實兩宋時商稅收入極高,無非也就是設卡收稅和擺攤收稅,單次稅率雖然不高,但是收稅的物件涵蓋範圍很廣,相當於單次收的少,但是收的地方多。

至少現在的大明沒有稅卡林立的情況。

至於鹽稅、茶稅,這不必多說,現如今它已成為商稅中僅次於海關稅的稅種。

只不過鹽稅成長有限,因為鹽的消耗本身就是剛需,原來就多,再多也多不到哪裡去,到正德三十五年,鹽稅已經連續幾年穩定在1.4億到1.6億之間。

與此相比,海關稅增長明顯,最初的時候按銀兩折算是四百多萬,約合四千萬銀元,但到正德三十五年,海關稅已成長到4.8億元,甚至是這個國家的主要稅收來源了。

住稅則相對較低,因為朱厚照比較小心,他不傾向於向小商小販收取過多的雜稅,基本上維持在2億元上下。

這樣,商稅在整體上可以達到每年8-9億元。

而農業賦稅則在不斷減免,自正德二十二年以來,已連續十幾年維持在三十稅一的比例,這個稅比在歷朝歷代都是最低的之一。

特殊時期確實沒辦法比,比如漢文帝宣佈過全國免除農業稅。

現在大明之所以在農業方面如此‘闊綽’,除了商稅興起,另外一個原因大片的海外耕地。

大明在這裡施行的根本不是低稅比這個策略,比如在呂宋、爪哇、安南等,這些地方全都是國有企業和民間大商人大片大片購買土地,然後進行商業耕種,整體規模已經突破了一億畝。

商業耕種,這就是商業行為,不是農民,那麼稅比就提高了,好點的地方是八稅一,更厲害的地方是五稅一,這基本就是蘇松地區的稅比了。

在這裡種地不至於活不下去,但肯定活得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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