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娜·伯吉斯 (1 / 2)

42路公共汽車停都沒停就開了過去,大概是想在變回南瓜前趕到家吧。但這會兒才六點。宵禁七點開始,不過這裡是上城區,因此附近看不見確保宵禁執行的警察。很難想象他們會攔住一輛賓士,結果車裡坐著的是內閣成員。最後一輛公共汽車是一輛小巴,車身上寫著“Irie Ites”【86】,但只用了藍色,而不是紅綠金。更大的公共汽車駛過,國有牙買加公共汽車公司的綠色巴士,我必須彎腰才能上車的小巴,大多數的終點都是布林灣或巴夫灣或其他什麼灣——也就是海岸線,也就是鄉村。六點,Irie Ites撇下我離開。我在十點三刻聽見最後一陣貝斯音樂聲。現在是十一點一刻。

公共汽車還在陸續經過,但我依然不上車。還有兩輛轎車也停過。非法營運的計程車,前排坐兩個,後排坐四個,甚至有個男人用手指夾著美元喊,寶貝兒,去西班牙鎮嗎?剛開始我以為是同一輛。我後退,望向別處,直到那輛車開走,第二次也一樣。

最後我終於生氣了。必然如此,等在鐵門外,指望一個男人會記得他和我上過床,他睡過那麼多女人,說不定這會兒就正在睡女人,我卻指望我是最值得他記住的女人。還有,就算他記得他睡過我,也不等於他就會推動一些事情,幫我和我的家人離開這個國家,甚至自掏腰包。早上七點我看見父親儘量表現得像個年輕人,結果卻顯得像是全世界最老的老人,當時這個想法似乎很合理。也許他們沒有強姦我母親,也許他們只是揍了她,或者用什麼東西傷害她的下體,同時逼著我父親看。也許他們說不值得操這麼一個老孃們兒,死逼還是留給耶穌吧。也許只是我在胡思亂想,時間將近午夜,我穿著傻乎乎的高跟鞋,我的腳一直在折磨我,因為我花了一整天折磨我的腳。而我無事可做,只能聽著我的腦子發瘋。狗孃養的連一次也沒有出來過。一次也沒有。也許我搞錯了。也許他記得我,記得太清楚,他在視窗看見我,傳話說絕對不要讓那姑娘進來。也許我床上功夫太差或太好,總之我身上有什麼東西對他說,兄弟,你最好待在家裡,別和那個叫妮娜·伯吉斯的女人扯上關係。也許他甚至記得我的名字。也許不記得。我的高跟鞋和腳都蓋著一層灰。

到了兩三點,疼痛從雙腳向上蔓延到脛骨,然後是膝蓋,我覺得好受一點了,因為至少疼痛正在被分擔。到了一定的時候,你會忘記所有疼痛,直到你——比方說一小時後——忽然意識到疼痛根本沒有消失,而是完全擴散出去了,你的整個身體都是疼痛。我也許沒有發瘋,但肯定哪兒不對勁。一小時從我身旁走過的兩個女人知道些什麼。我從——天曉得,大概一英里外——就看見她們走在路上,剛開始只是兩個會動的白點,最後她們離我還不到二十英尺,是兩個黑種女人,身穿去教堂的白衣服和帽子。

——但那就是咱想告訴你的,瑪薇斯,凡為攻擊萬能耶穌造成的器械,必不利用【87】。左邊的女人這麼說。

她們同時望向我,同時沉默下去。她們甚至沒有走過去就開始竊竊私語。那會兒是晚上十點。我知道她們在說什麼。

——二十塊咱就操你的男人,我說。

她們加快步伐想盡快逃跑,左邊的那個險些絆倒。從那以後就再也沒有人走過。並不是因為希望路已經安歇。我背後有公寓樓,我前面是他家。到處都有燈光。人們沒有睡覺,只是離開了道路。就好像整個城市轉過去背對你,就像上教堂的那兩個女人。我仔細想了想,當個妓女,跳上最後一輛賓士或沃爾沃,沿著希望路也許駛向愛爾蘭鎮。住在新金斯敦的商人或外交官強姦我,因為他可以輕鬆脫罪。假如我站在橙色的路燈下,掀起裙子,讓燈光照亮我的草叢,也許會有人停車。我很餓,想撒尿。他家頂層房間的燈剛剛熄滅。

金米帶我來這兒卻自己離開的那個晚上,我並沒有打算和他睡覺。我想看見他的裸體,但不是那樣看見。我聽說他每天清晨五點起床,開車去布林灣在瀑布下衝澡。聽起來既聖潔又性感。我想象他從瀑布下鑽出來,赤身裸體,因為時間還很早。我想象河水是全世界最悲哀的東西,因為它遲早要從他的身體上滑落。我看見他赤身裸體吃著水果走上涼臺,心想月光肯定也會覺得悲哀,因為知道他很快就會回到室內。念頭在想入非非。我沒有思考。思考會阻止我走上涼臺。思考會阻止我脫掉衣服,否則我穿著衣服而他赤身裸體會讓他害羞,就好像他全身上下還有哪個零件會害羞似的。他說“咱認識你”,這也許是真話。女人大概喜歡被記住。也可能他只是知道該怎麼讓女人覺得她是被惦記著的。

音樂停下,幾個人離開。大門第一次開啟。幾輛轎車和一輛吉普開走,不包括他的卡車。他還在裡面,他,多半還有半個樂隊。我考慮要不要衝進去,脫掉高跟鞋,跑得足夠快,連警衛都來不及攔住我。等他們抓住我,發現我是棕色面板,就會放過我,然後我高喊他的名字,他會下樓來見我。但我只是站在馬路這邊,路燈下,車站上。右邊一個房間的燈滅了。我父親總說誰也不能強迫他離開祖國,但夜襲前的幾個月,他拉著我在廚房坐下,給我念了一篇《集錦報》上的文章。文章標題是《假如他失敗》,“他”指的是總理。老爸,這篇文章是一月份的,你難道一直在指望它?我問。我母親說他每週都要讀一遍,所以現在是第四十七遍。樓下左邊房間的燈也滅了。現在有宵禁令,我不該還待在外面。要是有警車經過,我無法向他們解釋。我也無法向自己解釋。

父親念文章給我聽的時候,金米在家。這是她的第二次,她沒興趣坐在那兒聽什麼中情局詭計云云。她會哧哧出氣、打哈欠、呻吟,就好像她只有六歲,我們坐在教堂裡熬時間。這是勞動黨的右翼宣傳,父親還沒念完最後一句她就說。徹頭徹尾的宣傳。你難道以為勞動黨主席會像記者那樣寫文章嗎?這只是政治騙術和血逼詭計。怎麼不說面向所有人直到大學的免費教育?怎麼不說女性平權法案?怎麼不說鋁土礦公司現在至少要在強姦我們前付工資了?我母親看她的眼神在說“我可不是這麼教養你的”。

我?我很高興她沒有和拉斯·特倫特一起來,他是非洲草藥師樂隊的貝斯手,另一個身份是旅遊部部長的兒子。我母親說他們天生一對,雖說他當著她的面管金米叫巴比倫公主。雖說身為部長的兒子,走完他父親那四幢豪宅的全部房間,他恐怕都要到三十歲了。但金米需要一個人來砸碎父親在她腳下墊好的平臺,這樣她就能從他之中找到一個新的父親了,以及如我所說,切·格瓦拉已死。老媽在爭論中從不支援任何一邊,她很少開口,只說她考慮請個家庭保鏢。總理自己也說過,犯罪率像乘火箭似的飆升,民眾必須自己承擔互保平安的重擔。我們三個人從沒有一致同意過任何事情,但那一刻我們都瞪著她,好像她發瘋了似的。父親說他在自己國家的土地上,絕對不會僱個揹包叔叔【88】看門護院。

他問我怎麼想。金米看我的眼神就好像我們的親情全取決於我說什麼了。我說我什麼想法都沒有,父親和金米都很失望。我更願意記憶而不是思考。假如我開始思考,遲早就會不得不向自己提問,比方說我為什麼和他睡覺,為什麼睡完就跑,為什麼此刻等在這兒,為什麼我一整天都等在這兒。還有,我能一整天什麼都不幹說明了什麼問題。是不是證明我就是百無他媽的一用的那種女孩。關於一整天待在這兒,最可怕的一點在於這麼做有多麼容易。我母親經常唱《把一天當一天過,親愛的耶穌》【89】,連老爸都喜歡說把一天當一天過,就好像這是什麼生存策略。可是,假如你想根本沒有生活,那麼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生命中的每一天都只當一天過。我發現這樣就可以什麼都不做了。假如你把一天分成許多個三小時,然後一小時、半小時、每分鐘,那麼你就能將任何長度的時間嚼成可以一口嚥下的尺寸了。就好比失去一個人之後怎麼活下去。假如你能忍受一分鐘,那你就能吞下兩分鐘,然後五分鐘,另外五分鐘,以此類推,沒等你回過神來,一個月就過去了,你甚至不會注意到,因為你只顧著一分鐘一分鐘數時間了。

我在他住處外數時間,甚至沒有意識到一整天就這麼悄悄溜走。就這麼容易。頂層左邊房間的燈光又亮了。

有件事我應該說清楚,我想說清楚,那就是讓我不安的不是犯罪。我的意思是說,犯罪當然也讓我不安,就像它讓所有人不安那樣。就好比通貨膨脹讓我不安,雖說我對它沒有切身體會,但我知道它在影響我。讓我想離開的不是犯罪本身,而是它隨時都有可能發生,每時每刻,甚至就是下一分鐘。當然,它也有可能永遠不會發生,但我認為它在接下來十年間的每時每刻都有可能發生。就算它始終沒有發生,但重點在於我會等著它發生,而等待本身已經很可怕了,因為你在牙買加什麼都沒法做,只能等待某些事情發生在你身上。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好事。永遠不會發生。你能做的只有等待。

等待。狗孃養的甚至沒有走上他家涼臺。但要是他這會兒出來又怎麼樣呢?我不知道我能做什麼。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跑過馬路,趴在他家大門上喊叫。我滿是塵土的雙腳說我已經等待了太久,此刻只剩下了等待。只有我看見他在後涼臺上的那次我沒有等待。事後我也沒有等待。我考慮過要不要告訴金米。她不會料到我能做出這種事,因此我更想告訴她,我接近了她的切·格瓦拉,比她這個巴比倫公主曾經做到的更近。

馬路對面離大門足足五十英尺開外,一輛車突然啟動。白色運動型轎車,先前我完全沒有注意到它。一個男人,先前我同樣沒有注意到他,他跳下我這邊路旁的一面牆,走向那輛轎車。雖說他已經鑽進車裡,但我還是緊緊抱住了我的包。我不知道他在那兒待了多久,他站在黑暗中的那面牆邊,離我只有幾英尺,觀察著情況。我沒有看見也沒有聽見他,他有可能已經盯著我看了幾個小時。白色轎車拐上他家車道,在大門口停下。我確定是一輛達桑。司機下車,我看不出他是淺膚色還是深膚色,他身穿白色美麗諾上衣。他走向大門旁,大概是去和警衛交談了。他轉身回到車上,眼睛閃閃發亮。他戴著眼鏡。我望著那輛車開走。

我必須離開。立刻離開,不是牙買加,而是這個地方。我必須逃跑,於是我開始逃跑。那幢屋子不肯正眼看我,但街道上上下下的黑影在看我,黑影像人一樣移動。男人。過了晚上十一點,假如附近有毫無防備的女性,男人就會改變。有一半自我心想這是狗屁,我只是需要找點東西嚇唬自己。我的高中老師曾經警告我們,不要打扮得像蕩婦,然後隨時隨地都害怕會被強姦。某天我們用左手寫了張字條,塞進她的寫字檯抽屜。她過了幾個月才發現,想也沒想就讀了出來:說得好像盲人會強姦似的。

跑是個相對而言的概念。穿著高跟鞋,你只能以最快速度蹦躂,幾乎不能彎曲膝蓋。我不知道我蹦躂了多久,但我能聽見腳下噠噠噠的節拍,我的腦袋想嘲笑我,因為我的樣子肯定傻,“小威利·溫克爾跑過小鎮,身穿睡衣上樓下樓【90】”跳進腦海,怎麼都不肯離開。敲敲窗玻璃,對著鎖眼叫,孩子們都睡下了嗎?現在才八點!小威利——他媽的閉嘴。

高跟斷了。這雙該死的鞋可不便宜。該死——

——哎呀,你看咱們這是撞見啥了?苦力鬼?

——那肯定是咱見過的最好看的苦力鬼。

——喂,小姑娘你打哪兒來,是不是剛犯了什麼罪?

——說不定馬上就要拔槍了?

警察。該死的警察,他們該死的警察聲調。我都已經跑到滑鐵盧路的路口了。左手邊是活像鬼屋的德文宮。交通燈剛好變綠,但三輛警察擋住去路。六個警察靠在車上,有幾個的褲子帶紅色鑲邊,另幾個帶藍色鑲邊。

——喂,女士,知道現在有宵禁吧?

——我……咱……加班加得太晚,長官,忘記看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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