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了。
——我不喜歡耍花招。
——很好。
說來奇怪,關於他的坐姿,我只能想到一個形容詞,那就是強硬。我在他家裡和地鐵上都注意到了,他不肯癱坐在椅子上,坐下時永遠挺直腰桿,微弓背脊。多半是在軍隊裡養成的習慣。
——警察這會兒已經在找你了吧?
——失蹤要二十四小時後才能立案。
——綁架呢?
——我太大了,似乎不適合綁架,你說呢?
——還以為尺寸不重要呢。
——繼續這麼說下去,你就能和我一樣樂在其中了。有音樂嗎?
——你想聽聽最近的時髦孩子在聽什麼?
——對,沒錯。最近有什麼新歌?那首《好時光》相當不錯,對吧?相當不錯?
——朋友,你過時了。
我起身拿起一摞唱片的最頂上一張放在唱機上。說來好玩,在牙買加,唱片是我的父輩聽的東西,音樂也都是比利·沃恩的《鴿子》或詹姆斯·拉斯特樂隊之流的無聊器樂曲。1985年,恐怕只有我一個人擁有一體式櫃式音箱,尤其是德律風根這種品牌。我還記得我母親有一次帶著一張唱片回家。一張普普通通的四十五轉黑膠,米莉·傑克遜的《假如你到週一還沒有回心轉意》,不過她等我們全出門了才播放那張唱片。
——教堂管風琴?好品味,你在播放教堂音樂?
——不。
——那是個佈道牧師,他在談來世,這百分之百是管風琴。
——閉嘴,好好聽著。
他坐回原處,王子正在說:在這一生中,你只能靠自己【242】。
——噢我的天。我的天,我喜歡這個。
他又站起來,打著響指搖頭晃腦。貓王走紅的時候,他大概才十幾歲,不知道他對披頭士是什麼看法。我想問他喜不喜歡搖滾樂,但看著他像是剛從平·克勞斯貝那兒學了搖擺舞回來,邊打響指邊跳踢踏舞,這個問題顯得傻乎乎的。
——咱們發瘋吧,咱們發狂吧,他說。我因為沒有陪他跳舞而感覺內疚,於是我也起身跳舞,然後做了一件我這輩子從沒做過的事情。
——醫生總說一切都會好,卻讓一切都出了錯,藥片刺激黃水仙會殺人,吊死硬氣的孩童。他來了。他來了。他來了。他來了。喔吼吼——吼。
我抓起廚臺上的梳子當麥克風,又喊了三遍喔吼吼——吼。吉他獨奏開始,剛開始我以為他發了心臟病,但其實他是在用雙手模仿彈吉他。我跳起來大喊發瘋、發瘋,音樂將這一刻拉得無比漫長——這首歌我聽過幾千萬遍,但從未感覺它這麼長過,直到最後坍塌成灰,我們也癱倒下去。我躺在地上,他躺在沙發上。《帶我和你一起走》剛一響起,他就又跳了起來,但我還是躺在地上,喘息大笑。
——這大概是披頭士上艾德·薩利文秀以來我最開心的一刻了。
——你們白人到底為什麼那麼痴迷於披頭士?
——因為他們就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搖滾樂樂隊。
——上次的客戶帶著我在約翰·列儂的旅館外守了一整夜。
——為什麼?他在和保羅錄音?
——什麼?這個笑話似乎不好笑。
他走到音響前,拿起唱片封套。
——騎摩托這個難看的男人婆是誰?
——那是王子。
——什麼王子?
——就叫王子。看小鬍子難道還分不清性別?
——呃,轉念一想,這似乎是有史以來最火辣的鬍子女郎。
——他有一部電影在放映,叫《紫雨》。
——不是《紫霧》?
——雨。是王子,不是吉米。我似乎應該換張唱片,他有點太興奮了。
——甜心兒,全紐約五個行政區裡,只有我買了麗蠅廠牌的所有唱片。王子嚇不住我。對不起,我叫你甜心兒。好像現在的女人都不喜歡被人這麼稱呼了。
我想對他說我不介意,很長時間沒有人(尤其是沒有男人)這麼稱呼我了。但我望向窗外,看著逐漸點亮燈火的天際線。
——封面上的姑娘是誰?
——阿波羅妮亞。據說是他現實中的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