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我只是討厭屈服(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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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越瘋人院》中的麥克默菲。他押了十美金跟他打賭,搓了搓手,使勁抱住那個臺子,沒搬起來,再一次用力,還是搬不動。他只好退下。突然,他大聲叫起來:“去他媽的,我總算試過了,起碼我試過了!”

<h2>第八章 我只是討厭屈服</h2>

陳法慶正在解救一隻倒掛在漁網上的麻雀。

他想解開網。母親衝他喊:“不要放,放了又吃果子,掛在那兒還能嚇嚇別的。”一群村裡的孩子,剛剛從地裡挖野菜回來,手裡拿著剪刀。不知怎麼“呼啦”一下進了院子,都盯著那隻麻雀。

領頭那個個子最大,說“這個好吃”,伸手就去夠。

老陳一著急,把網剪破了,把鳥攥在手裡,翻過身,小心翼翼地用小剪子剪去纏在腳爪上的黑色細網。一點一點。

小孩不耐煩,伸手來抓。他一揚手,鳥飛了。

這個細節,和他有點剃得太光的後腦勺,讓我覺得他像電影裡的憨人阿甘。

他是農民,只上過六年學。一九九九年開始,為了村子附近石礦的粉塵和流過家門口的髒水河,先到處投訴,隨後把區環保局告上法庭,再告省政府,接著給人大寫立法建議,最後乾脆自己出錢在《人民日報》打公益廣告,“要感化那些看報紙的公務員,去真正關心環境”。

二〇〇六年,我見到他。能證明他富裕過的只是一輛滿是灰塵的奧迪。他準備賣了它,成立個環保基金會。阿甘只是電影裡虛構的人物,但陳法慶有他真實的人生:漏水的房子,生病的妻子,明天一早得補好的漁網,身後沒人跟隨。村裡人都說:“陳法慶給我們辦了不少事。”

我問他們:“那這七年裡,村裡有沒有人跟他一起做?”

“沒有的。”一個矮矮壯壯的小夥子說,“前年他要我們聯名寫個呼籲,我沒寫。”

“為什麼?”

他笑一下:“忙生活,忙得很。”

“那都是要鈔票的事。”老年人磕磕菸灰,“跟政府打官司,想都不要想哦。”

“陳法慶不就在做?”

小夥子插句話:“村裡人覺得他就是喜歡多管閒事。”

“閒事?這不都是你們每個人的事麼?”

“有他做就可以啦。”

所以他一個人做,告環保局的官司輸了,告省政府沒被法院受理,寫給人大法工委的信沒有迴音。花在廣告費上的錢幾乎掏光他全部家產。陳法慶只說:“到錢花光的那一天,我就停下來。”有次與《半邊天》的張越聊起,她說:“阿甘是看見了什麼,就走過去。別的人,是看見一個目標,先訂一個作戰計劃,然後匍匐前進,往左閃,往右躲,再弄個掩體……一輩子就看他閃轉騰挪活得那叫一個花哨,最後哪兒也沒到達。”

郝勁松也剃著一個阿甘式的頭,後腦勺剃光了,幾乎是青的,頭髮茬子硬硬地拱出來。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零三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他坐在原告的位子上開口說話:“審判長,通知我的開庭時間是十點,被告遲到,我是否能得到合理解釋?”審判長看他一眼:“現在你先遵守法庭程式。”衝書記員揮了下手。書記員跑出去大聲叫:“北京地鐵公司!北京地鐵公司!”

片刻,兩位男士夾著公文包,匆匆入門,在被告席上落座。

雙方目光交匯的一剎那,法庭非常安靜。我明白了郝勁松為什麼說“不管你有多強大,包括一個國家部委,當你被告上法庭的時候,你是被告,我是原告,大家坐在對面,中間是法官。你和我是平等的”。

這場官司關於五毛錢。郝勁松在地鐵使用了收費廁所,認為收這五毛錢不合理,把北京地鐵公司告上法庭。他是個普通的學法律的學生,連個律師證都沒有,以“公民”的名義打官司。

兩年多,他打了七場──他在火車餐車上買一瓶水,要發票,列車員都笑了:“火車自古沒有發票。”於是他起訴鐵道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在強大的機構面前人們往往除了服從別無選擇,但是我不願意,”他說,“我要把他們拖上戰場,我不一定能贏,但我會讓他們覺得痛,讓他們害怕有十幾二十幾個像我這樣的人站出來,讓他們因為害怕而迅速地改變。”

“錢數這麼小,很多人覺得失去它並不可惜。”我說。

“今天你可以失去獲得它的權利,你不抗爭,明天你同樣會失去更多的權利,人身權,財產權,包括土地、房屋。中國現在這種狀況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長期溫水煮青蛙的一個結果,大家會覺得農民的土地被侵佔了與我何干,火車不開發票、偷漏稅與我何干,別人的房屋被強行拆遷與我何干,有一天,這些事情都會落在你的身上。”

“但是一個人的力量能改變什麼呢?”

“看看羅莎·帕克斯,整個世界為之改變。”他說。

帕克斯是美國的一個黑人女裁縫。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一日,在阿拉巴馬州州府蒙哥馬利市,她在一輛公共汽車上就座。那時,南方各州的公共汽車上還實行種族隔離,座位分為前後兩部分,白人坐前排,黑人坐後排,中間是“灰色地帶”,黑人可以坐在“灰色地帶”,但如果白人提出要求,黑人必須讓座。

那天晚上人很擠,白人座位已坐滿,有白人男子要求坐在“灰色地帶”的帕克斯讓座,她拒絕。

當司機要求乃至以叫警察威脅坐在“灰色地帶”的黑人讓座時,其他三個黑人站了起來,唯獨帕克斯倔強地坐在原位。

如果對方是一個孩子或是老人,也許她會站起來,但這次,四十二歲的她厭煩了所有黑人每天在生活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對待。

她說:“我只是討厭屈服。”

之後,她因公然藐視白人而遭逮捕,

她的被捕引發了蒙哥馬利市長達三百八十五天的黑人抵制公交車運動,組織者是當時名不見經傳的牧師馬丁·路德·金,日後他得到“反種族隔離鬥士”和諾貝爾和平獎的榮譽。這場運動的結果,是一九五六年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禁止公車上的“黑白隔離”,帕克斯從此被尊為美國“民權運動之母”。五十年後,在帕克斯的葬禮上,美國國務卿賴斯說:“沒有她,我不可能站在這裡。”

我看馬丁·路德·金傳記才知道,領導民權運動時,他才二十六歲。

為什麼是一個年輕人提出了“非暴力抵抗”並且得到了響應?是什麼讓四萬多黑人,在一年多的時間,拒絕乘坐公交車以示抗議,毎一天步行外出,忍受著自己體力上的絕大付出?當三K黨對黑人的攻擊威脅到人身安全時,以暴制暴按理說是人最本能的反應,紐約的黑人領袖馬克西姆·X說:“非暴力是在火藥桶上放上一塊掩人耳目的毛毯,現在我們要把它掀開。”

但是大多數人還是忍受著攻擊、毆打、被捕、被潑上一臉的西紅柿醬,他們不知道自己需要堅持多久,沒有得到任何政治上的承諾,他們不可能嬴得聲名,也不知道能不能有結果。科學家說:“仇恨,是一些初級神經組織,深深棲身於人腦最新進化的外部皮層之下。”可為什麼在一九五五年,他們的選擇並不是最原始的反應方式──忍氣吞聲?或者,戰鬥?焚燒?搶掠?破壞?一九二九年,當馬丁出生的時候,美國黑人的中產階級已經漸漸形成,雖然有很多種族不平等的條規,但是他們享受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馬丁可以在南方的黑人大學裡,讀到梭羅的《論公民的不服從》,在波士頓讀博士前,已經熟悉了甘地“非暴力抵抗”的觀點。

再小一些,他還是小孩子的時候,可以與白人孩子一樣,從課本里讀到《獨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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