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不是兇手2

倘若這個女人是和男人一起來到現場後溺斃的,這就有被對方推進河裡的可能。她手腳上的數處擦傷可以推定因抵抗而產生的。所持的手提皮包被搶走是一種看法,然而,為了不使女人的身份暴露而把它帶走應該是較為自然的看法。這麼一來,她生前有過的性-交可能不是出自於心甘情願,而是男人以暴力所得逞。

這個男人帶著女人於傍晚7點前來到現場閒聊。後來男的向女的要求媾和。這時由於女的不肯,男的就使用暴力得逞。事完之後,女的對著男的破口大罵。結果,男的在惱羞成怒之下,將女的推進河裡去——這樣推測已經產生。

26號,這個女人的身份終於查明瞭。南山市一家叫做“星空”的酒吧老闆看了媒體上的通報後,向警方報告說這個橫死的女人很像在他們店裡工作的女服務員賀杉。賀杉曾經於星期六傍晚打電話到店裡來說她要請假。酒吧的老闆看過屍體後確認是賀杉。

賀杉在南山市一座公寓過著獨居生活。她今年23歲。據公寓管理人介紹說,她於這一天下午4點半左右從公寓出來。出門時她沒有說要到哪裡去,當然更沒有說要和什麼男人約會。不過,既然知道她是個女服務員,偵查的範圍就可以縮小許多。刑警們立刻就賀杉在“星空”酒吧的熟客們進行偵查。賀杉並沒有特定的情人,為了金錢之故,可以說是情人不少。這麼一來,她為何於星期六傍晚前往紅葉谷一事就不難推測。她這不是以接客為目的的出遊嗎?如此推測的結果,她在死亡之前的性-愛應該不是被強暴,而是出自於心甘情願才對。只是,後來引起的爭執很有可能是與金錢有瓜葛。也就是說,她開口要的金錢數額太離譜,對方在怒不可遏之下遂起爭執,兇案可能因此而生。後來有人向警方報告說,他於出事當天的下午7點多鐘時,曾經聽到自現場的女人叫聲。如此一來,兇殺的嫌疑越來濃厚了。

據“星空”酒吧的人員反映,賀杉所持的手提皮包是黑皮便宜貨,裡面裝的錢向來不過一兩百元。平時她所賺的錢全都存進銀行,身邊帶的零用錢極其有限——這是她的作風。如果此說屬實,搶劫一說就不攻自破。她的脖頸上倒經常掛著一條銀項鍊。當天外出時,公寓管理員也曾經看到這個東西。

這條義大利項鍊的墜子是橢圓型,上面有維納斯女神浮雕,裡面則為小相框,是一位酒客送給她的禮物。她裝在裡面的不是情人照,而是亡母的照片。現在連這條項鍊也不見了,可見是被對方搶走的。這是一條極細的銀項鍊,隨便一拉就會斷掉。

賀杉的熟客當中似乎沒有可疑之人。因為這是一家不大的酒吧,熟客人數極其有限。調查結果知道,這些人當天都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明。但是一心一意想賺錢的賀杉和所有客人都有性關係,所以她的物件不一定以熟客為限。有些只來一兩次的酒客,店裡連名字都不知道,所以當然無法查起。

幾天後,刑警又把調查的重心移到現場附近去。這樣一來任平便成為嫌疑物件。

任平現年32歲。他是紅葉谷一家叫做“春秋山莊”的旅館的雜工。乾的是燒洗澡水、掃院子、當跑腿之類的差事。到這家旅館來工作已有兩年的他是個光棍,吃住由老闆供應。

任平所以為偵查人員注,是因為他於24日下午7點28分時,一個人由街西急步走回來的情形被“春秋山莊”的鄰居大嬸看到的緣故。這位大嬸當時正在等待即將由南山市抵達的一位客人,頻頻看手錶時無意中看到了任平,所以她對這個時間是有絕對把握的。她說她當時對任平打過一聲招呼,而任平卻佯裝沒有聽到,匆匆忙忙地走進“春秋山莊”裡了。一向喜歡說笑的這個人怎麼會變得這樣?鄰居大嬸說她當時還這樣納悶過。

對“春秋山莊”調查的結果,知道任平於24日下午6點1o分左右時,曾經在投宿客人的央託之下,前往車站前面的商店買過小食品。當時旅館的腳踏車剛好被別人騎走,於是他滿肚子不高興地嘀咕著徒步出去。由“春秋山莊”到車站前必須向西走約一公里,那兒正在修路,然後向北折彎後再走約一公里的坡道。依普通的步行度,走到商店大約需要半個小時。事實上他買好商品後走出商店的時間是6點45分前後。當中為要買商品而花的時間大約為5分鐘。

由商店到賀杉淹死的地方或草地被踐踏處,最少也需要23分鐘。這個距離大約有1.8公里。這條彎彎曲曲的小徑很窄。由這個現場走路回到“春秋山莊”,起碼需要25分鐘。這個距離同樣約為1.8公里。

因此,由“春秋山莊”到車站前的商店來回走一趟大約需要一個小時。也就是說,來回各需要半個小時,加上買食品的5分鐘時間,總共需要65分鐘時間。

然而,任平於6點1o分由“春秋山莊”出後,到7點28分才回來,這當中他足足花了約78分鐘時間。由此計算,他花的時間較常人多出13分鐘。13分鐘時間可以讓一個人幹出許多事情——這是一些刑警的看法。

於是,任平受到警方的注意了。然而,僅憑這些理由,尚不能將他逮捕。偵查人員深入偵查後,獲得了頗有希望的旁證。他們弄到任平吸過的菸蒂後送往技術鑑定科化驗,結果判明任平的血型是aB型。也就是說,這和由賀杉的體內採取到精液為同一型別。

偵查人員將任平帶到警局來。任平這時所做的答辯約略如下有一位客人託他買小食品,他就拿著客人交給的五十元,於下午6點1o分左右走出“春秋山莊”。接到這種差事時,他平時是騎腳踏車的,而這時腳踏車剛好被別人騎走,他就只有徒步而去。

這時他因白天的工作而相當疲勞,想到要走一趟來回兩公里的路,心裡就很沉重,所以朝車站的方向緩緩移步過去。來到向北拐彎處時,他曾經遇到村裡的一個熟人。兩人當時彼此簡單寒暄了一下。

後來走在去車站的馬路上時,他又遇見一個認識的其他旅館的女服務員。他同樣和她寒暄了幾句。買好小食品回來的路上,他頻頻瀏覽了商店的櫥窗。

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平時來回只需6o分鐘的路程,他竟花了8o分鐘左右。

刑警請來任平提到的這位村民和某旅館的女服務員詢問,結果,兩人的敘述和任平所說完全吻合。

第一個遇見的村民說相遇的時間大約是6點25分,某旅館女服務員則說於6點4o分前和任平相遇。任平的步行度由這兩個人的證詞得到了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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