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貞烈情結(1 / 2)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

前邊講到老道長、三叔、凌軒和我,在松穀草堂的後院側廳裡聊起明代的醫卜相巫之術,老道長說,明代是醫卜並設,兩者處於同等地位;明代的好醫生,可遇不可求。

當我聽到老道長說,明代的中醫,對傳統中醫的望、聞、問、切並不執行,一般多采用切脈,當病人是貴人或婦女時,望、聞更用不上了,單憑問、切就斷症。

我感嘆地說:病了還在講究男女授受不親?

老道長說:瑤瑤,凌軒當你寶貝,到處捧著走,如果能把你裝扮成男孩,可以避免閒言雜語。

明代婦女把貞操,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如果女子不小心被人碰觸,可能會因此讓她受不了世俗的非議,不得不選擇自殺。

我搖了搖頭說:唉!生命都沒有了,其他各種,毛之焉附?

當然,以我這個現代的女性思想,去適應一個古老封建社會的制度,還是需要時間的。

怪不得老道長曾說我將來可能會長成一個女漢子,以我這樣專注做事、但不拘小節的性格,根本不適合做封建社會的小姐,更適合做走南闖北的馬幫。

在明代,也許雲南那邊的廣闊天地,才容得下我這個從現代穿越過來的人。

我在現代時,跟著大學遊教授,即穿越回明代的老道長,做關於明代歷史的課題時,曾做過關於明代婦女的資料收集。

儒家經典禮法,認為女性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凡女子都要讀《女則》、《女訓》等等講解女德的書籍,這些書教導女子如何恪守婦道,如何保持言行的端莊持重。

漢代女性的貞潔觀,被進一步系統化整理,增加了要求婦女要從一而終。

不過,漢代的婦女並不遵行,喪偶再嫁是很平常的事。

那些道學先生再三鼓吹,要求女性從一而終;政府也開始對節婦烈女進行褒獎,這時,還是少有人響應跟隨。

唐代,喪偶再嫁經常生。據史料,唐代的公主寡居再嫁,就有二十餘人,民間更不受管制了。

宋代理學興起後,舉著“存天理、滅人慾”的旗幟,要求婦女從一而終,還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道學家們除了繼續堅持前朝代的一系列貞潔觀,更增加了對寡婦貞潔的限制,不但反對寡婦改嫁,更反對男人娶寡婦。

但是宋代的貴族女性,再嫁的大有人在,即使在民間,再嫁還是有自由的,不會被視為汙點。

到了明代,貞節觀念生了質的飛躍,巨大的滲透力,落實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讓婦女身心都被全面禁錮。

明朝的女子,無論貴族小姐還是普通百姓,都要接受貞節教育。

貞節在古代,都是針對婦女,是指堅貞的節操。

貞節不外乎三點:

一是保持童貞,即婚前不與異性生性關係。

二是保持婦貞,即婚後只與丈夫生性關係。

三是從一而貞,即夫在不改嫁,夫死不再嫁。

歷朝歷代的儒家、理學家都有對貞節都有宣傳,但是到了明代,卻得到朝廷自上而下的嚴格推廣,甚至成為明朝統治階級的治國思想。

明朝的節烈觀,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揚光大。

明代有一本書專門收集了古今關於女子言行品德的教誨,以及朱元璋的馬皇后的相關言行整合而成,叫《內訓》,是明朝第三位皇帝的皇后所作,第三位皇帝即永樂大帝明成祖朱棣。

《內訓》從女子的德行、舉止、節儉等方面要求女子約束自己。

皇室就是社會的標杆,皇室如此重視女德,民間當然仿效。

不過,所有的一切,都是單單對女子作出要求罷了,對男子並無要求。

明代的男人多納妾,妻子根本不能說不同意;還要為了保持自己的可憐地位和少少的話語權,裝出賢良淑德、溫順安靜的樣子。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婦女的貞節教育,洪武元年的時候,朱元璋就命當時的翰林學士朱升等,修改《女訓》,增加古代賢妃的事例,讓後世子孫可以持守。

上行下效,一些名門大族也爭相在家訓或族規中,列有專門針對婦女的規定,強調夫為妻綱。

更有學者跟隨統治階層的口徑,指出像忠臣不事二國一樣,烈女應該不事二夫,即想堵死婦女改嫁的路。

朱元璋更大力提倡節婦烈女,除了精神上的引導,還許以物質獎勵:“凡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者,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

你看,貞節還是有條件的,三十歲前夫亡,一直到五十歲後還未改嫁的,才可以向朝廷申請貞節表彰。

其實家族的人啊,才不管那個寡婦是怎樣的感受,最關鍵的是,朝廷承認這個是節婦後,除了那塊牌典,更重要的是最後那句“除免本家差役”。

這是妥妥的道德綁架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但這卻是朝廷向人民鼓吹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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