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路引制度(1 / 2)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

前邊講到凌家子弟上黃山的第九天下午,老道長應三叔的要求,給凌家子弟們講了各種江湖騙術,還講了晉商的經商之道。

四叔帶了一個凌家子弟是在凌家子弟上黃山的第八天早上離開松穀草堂,下黃山回休寧;距離現在都第二天了,他們兩個人輕裝出行,滿打滿算,他們應該這個時候才剛回到家。

如果四叔他們回到家,就知道朝廷是否下了詔書。

說起來,我是真的幸運!

凌家準備遷居後,我曾建議凌家遷往雲南,還建議凌家試借明朝有十年一查戶籍的制度漏洞,以外出營商的方式,將家族的人,分批遷往雲南。

事實上,我的方法既冒險又不合法。

及到凌家族人上黃山,得遇我穿越前的大學歷史導師遊教授,遊教授從現代穿越到明代,就變成了松穀草堂的老道長。

老道長給我們指出,凌家入滇要循合法的渠道,應朝廷的號召入滇就是一個十分好的合法渠道。

明代在現代人的印象中,除了朝廷對開國功臣的捕殺,還有錦衣衛和東、西廠特務的恐怖。

當我穿越到大明後、親身經歷明太祖洪武年代的生活,現這時的明朝,雖把外族趕到關外,國內暫無戰亂,但是,明朝廷對人民的管理可以稱得上是空前絕後的嚴厲,這嚴歷,反映在“路引制度”。

明代的路引,就是明代以前朝代稱為“公憑”的檔案。

明代統治者規定:軍民往來,必憑路引,違者關津擒拿,按律治罪。

明代的路引一如漢唐的傳和過所,漢唐時主要是為了保障兵源,怕百姓會為了逃避兵役而遠走他方;而明代的路引,則偏重是為了不讓百姓到處遊走。

洪武十九年,即公元1386年,明太祖在《御製大誥續編》裡幾次提到路引,他明確指出,要四方人民“各安其業,要互知丁業,俱在裡甲”。

“各安其業,互知丁業,俱在裡甲”的意思是:

第一是指不能無業遊蕩;

第二是互相監督,要對鄰居的人口狀況和從何行業都要一清二楚;

第三是所有人口均在入戶籍進行登記管理。

明太祖重點提示一點:“市村絕不許有逸夫”。

逸夫又叫逸民,指那些遊惰之民。

明太祖在《御製大誥續編》裡說:“先王之教,其業有四,曰:士農工商。昔民從教,專守四業,人民大安。”

明太祖是說,人民如果能安於士農工商,就社會安定。

逸夫早在唐宋兩朝時,就有很多這樣的閒人。

老道長曾跟我們提起過:明代的江湖人士分為逸夫、喇唬、光棍三種。

逸夫分為兩類:

一類是在公門討生活,幫人找門路、打點,賺取生活費。

一類是在市井遊逛,不務生產,欺善怕惡。

明太祖皇帝如此針對“逸夫”,是因為他深知“逸夫”對社會穩定的危害,因為說到底,明太祖自己就曾經是“逸夫”一名。

元末時期,朝廷腐敗、民不聊生,逸夫遊走各方,不務四業,專會煽惑鼓動,這個時候,許多人起來傳播推翻元朝政府的統治,例如彭瑩玉、韓山童、郭子興和朱元璋,他們到處散播“明王出世”、“彌勒降生”的傳說,直指元朝將亡,鼓動人民加入到他們起義的佇列中來。

朱元璋從一堆“逸夫”中成功跑出,所以對“逸夫”心生戒備,下決心除之而後快。

明太祖用什麼辦法來清除“逸夫”呢?

用“知丁法”。

“知丁之法,某民丁幾,受農業者幾,受士業者幾,受工業者幾,受商業者幾”。

從這段話中,可以得知所謂的“知丁法”,就是做戶口調查,要知道每一戶居民,人口總數多少,其中從事農業的有多少人,讀書從士的有多少人,從事工業的有多少人,從事商業的有多少人。

明太祖專門為搞這個戶籍管理,就搞了十多年功夫,形成了戶貼(即戶口卡片)和黃冊(戶口調查清冊),最後把戶口編成裡甲,十戶為甲,十甲為一里。甲有甲長,裡有里長,井然有序。

為了保證人民能安居樂業,明太祖還用了一個非常狠的方法:以人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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