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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0(第10页)

……

淮阴一处精致的别院内。

攻灭南朝建康、名义上已是荆襄之主的崔霖,并未居住在朝廷安排的豪华驿馆,而是下榻在族弟崔桃简在此置办的一处清净小院。

院中葡萄架下,两人对坐,石桌上摆着几样清淡小菜和一壶清酒。

崔霖褪去了白日观礼时的隆重礼服,换上一身天青色常服,更衬得他面如冠玉,气质清华,一年多盟主高位,更为他增添了几分沉稳威仪。

他不担心被林若扣押——这位帝王是真的不急着一统天下,她如耕地一般,一块块地细心经营,完全不怕哪个地方突然崛起一条真龙,统一四方……

“真龙?”崔桃简为族兄斟满酒杯,笑着重复他方才的低语,“族兄您是在说自己么?”

他做为北方过来观礼的优秀书吏代表,正好遇到族兄,便邀请他来家里作客。

崔霖修长的手指摩挲着温润的瓷杯,微微摇头,嘴角泛起一丝苦笑:“倒也不至于自矜至此。若没有她……”

说着,他抬眼,目光似乎穿透庭院,望向皇城的方向:“这天下群雄逐鹿,我崔空霁未必没有问鼎之心,一统之志……”

他停顿了一下,将杯中酒一饮而尽,感受着那微辣的液体滑过喉间。

“可是……”他放下杯子,“人贵有自知之明。我这盟主,当得如何,自己清楚。能统合荆襄,借势压服江陵,甚至侥幸拿下建康,一半是时势,一半是靠了各家权衡妥协,还有……这边有意无意的默许甚至扶持。真正的硬仗,我没打过几场。”

他长叹一声:“这些年,不是没有人眼红徐州的铁骑,试图效仿。重金打造铠甲,厚饷招募勇士,严格操练阵法……可是,学不来,真的学不来。”

“徐州铁骑,强的不只是兵甲,不只是俸禄。是那股气,那股心志。哪怕只有数十骑脱离大队,陷入重围,他们也敢向十倍、百倍的敌人发起决死冲锋,战至最后一人也绝不溃散。那不是寻常军队能做到的,那是……死士,是有了魂的军队。这魂,我们无论如何也铸不出来。”

他顿了顿,语气更显复杂:“而且,我虽为盟主,可治下那些世家大族,有几个是真心服我?他们私下里,有多少人在向淮阴暗送秋波?因为什么?”

崔霖的目光转向院墙外,那边隐约传来的属于工坊区的喧嚣。

“为利益,为前途。林……陛下不喜欢大族圈占田亩、隐匿人口,好啊,他们就不圈。南洋的甘蔗园、香料岛,海外的巨木、金沙,还有淮阴、广陵、江都这些地方的织坊、瓷窑、铁厂、船坞……哪一样不比守着几亩地争那点租子来得痛快?如今那些大族聚在一起,言谈间早已不是某处有良田千顷,而是海外某岛可种蔗熬糖几何,某地工坊出新瓷获利几许,招募流民开矿造船前景如何……就连我荆州境内,不少家族已经开始变卖部分田产,筹集资金,想搭上朝廷水师和海商的船,去海外闯荡了。说着威武不屈,可真到临头,身段却如此柔软。”

他自嘲地笑了笑:“更有趣的是,就连那些山中的蛮部,那些以前被我们视为化外之民、可随意驱役贩卖的生獠,如今也成群结队,派出使者,带着贡品和请求,想要归附朝廷。你猜为什么?不是为了封官,而是因为他们听说,只要归化,成为编户齐民,依法纳税,朝廷就会保护他们的山林、他们的工坊、他们的商队,他们的人就不会被我们这些大族随便抓了卖到海外为奴。他们甚至愿意放弃部分猎场,学着种桑养蚕,或进山开矿,只为求一个‘合法经营、赋税公平、人身有保’的承诺。”

崔桃简默默听着,他久在北方,但早已融入朝廷的治理之中,这些年,陛下的治理,像一张无形的巨网,正在以经济、律法、乃至一种新的方式,无可阻挡地网罗四方。

“所以,族兄之意是……”崔桃简问。

崔霖长长吐出一口气,仿佛要将胸中的郁结尽数吐出。

“这天下,已经不是我们熟悉的那个,靠门第、靠坞堡、靠几千家兵就能割据一方的时候了……或许能拖上一时,但最终……”他拿起酒壶,为自己和崔桃简重新斟满,举杯道,“桃简,你选对了路。族中也该有所决断了。这杯酒,敬新朝,也敬……我们这些识时务的‘俊杰’吧。”

不过,他能做下决定,是对徐州太熟悉了,知道势大不敌,而蜀中、云州、关外那些人,怕是还有得挣扎。

和这些人比起来,他当是幸运的。

第229章新的世界正在拉开

启元二十年,六月中,登基建国的喧嚣还未完全退去,淮阴便因“修法大会”的筹备而转向另一种沸腾。

淮阴的修法大会,不需要任何限制,只要你觉得自己“可以”,就能去报名,去“法条意见编辑处”提交自己的思想,太远不方便的,还可以投信给编辑处……那些书信如雪花,淮阴书院的学生们也被拉过来汇总挑选,每个信件至少要交给个三个人看过,收集有用的。

而来自各道、州、郡的官吏、耆老、士绅本就因为登基还没走,这次也趁势留下来。驿馆、客栈人满为患,茶楼酒肆里充满了关于新法的激烈辩论。

不过,居淮阴大不易,许多想要在这次修法上一展其才的人,不得不一边在淮阴打工、借钱、化缘、卖字、讲学才能留下。

然而,与外界想象中“女帝一声令下,法典焕然一新”的疾风骤雨不同,紫宸殿内的林若,对这次的大会,有着清醒甚至可说是“保守”的认识。

“法者,国之重器,不可不慎,更不可骤变。”林若在对心腹重臣们参与的小型会议上,为这次立法盛会定下了基调,“我们在此经营二十载,有些理念可以推行,有些做法已成惯例。但若以为可凭一纸诏令,便将我心中所思所想,原封不动变为天下共守之律条,那便是刻舟求剑,徒惹纷争,甚至适得其反。”

她放下手中的茶盏,目光扫过在座诸臣。

“譬如,女子地位。”林若缓缓道,“我知道,有人或许期待我会颁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律法。但现实是,如今绝大多数女子,需要的并非一纸‘可主动求去’的离婚文书。她们首先需要的,是不被无故休弃的保障,是嫁妆、劳作所得等私有财产得到律法承认和保护的权利。有了财产,才有在夫家说话的底气,才有万一被弃或夫死子幼时活下去的依凭。若不顾实际,空喊自由,让一无所有的女子‘自由’离开夫家,那不是救人,是将人推向绝路。故此次修律,关于户婚、财产继承部分,重点当在于明确女子(尤其寡妇、在室女)的财产权,细化‘和离’条件,限制‘七出’之滥用,而非好高骛远。”

兰引素若有所思地点头:“陛下明鉴。此确为切中时弊。民间溺女、虐妻、侵吞孤寡财产之事屡见,若能于律条中明文保护,确是功德。然则,执行起来,地方官恐仍多依‘旧俗’……”

“所以需要时间,需要引导,更需要让女子自身,以及她们的家庭,逐渐认识到财产权的重要。”林若接口,“这又与鼓励女子纺织、务工、乃至识字算账相连。当女子能创造价值、拥有财产时,律法对她们的保护,才会被真正需要和运用。”

她又举了一个例子:“再如,复仇杀人。”

提到这个词,在座几位神色都有些微妙。

槐木野本来快睡着了,但听到这话,眼珠子一下就忍不住看天——感觉陛下下一秒就要拿她当例子。

在这个时代,“父仇不共戴天”、“手刃仇雠”不仅常被民间视为孝义壮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能得到士林舆论的同情乃至赞扬。儒家经典虽强调“复雠之义”,但亦有限制,然而在民间,尤其是乡野宗族之间,血亲复仇往往凌驾于国法之上。

“后世……咳,或者说,在我的理想中,杀人偿命,审判权当归于国法,私刑复仇自当严禁。”林若语气平静,“在我们直接掌控的核心州县,必须明确这一点,杀人即是犯罪,复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但——”

她话锋一转,露出一丝无奈:“但我亦深知,此法欲行于天下每一个村落需要多少‘游缴’(乡间治安员)、多少精通律法、不畏强豪的书吏?又需要多少钱财来支撑这套基层治理体系?在眼下,我们做不到。强行推行,要么律成空文,徒损威信;要么激起乡间宗族剧烈反弹,得不偿失。”

江临歧小心地问道:“陛下之意是……区别对待?”

“是实事求是。”林若纠正道,“在官府力量可达、教化较深之处,严禁私斗仇杀,一切争端诉诸公堂。在偏远乡野、宗族势力盘根错节之处,则可暂时……默许,甚至有限度地利用这种‘复仇规则’。若两族有世仇,皆知一旦动手,对方必会不计代价报复,反而能形成一种平衡,相互忌惮,减少无谓的摩擦和仇杀。这固然野蛮,但在官府力量薄弱时,它本身就是一个粗糙的约束机制。我们的目标,不是立刻根除它,而是通过逐步增强官府在基层的存在、推广文教、改善民生,让百姓逐渐相信‘报官’比‘报仇’更有效、更安全,让这种私力复仇的土壤慢慢消失。”

她顿了顿,总结道:“所以,此次修法,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施政的重心,不在急于扭转某些根深蒂固的伦理观念,而在夯实根基,要先改——财产与文教之法。”

“明确和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无论是田宅、商铺、工坊、货物,还是女子的嫁资、个人的工酬。让百姓有恒产,有通过劳动获取并保有财富的稳定预期。财富多了,市面繁荣了,人才有正事可做,有盼头可守。一个终日忙碌于生计、经营,有家业要守护的人,和一个无所事事、穷困潦倒的人,哪个更容易铤而走险、扰乱治安?”

“推广基础的文教识字,哪怕只是认识常用字,能看懂官府的简单告示,能进行基本的记账算数。这不仅能提高民智,便于政令推行,更能开阔眼界,提供除耕种、厮杀之外的另一种可能。人一旦识了字,读了书,哪怕是浅显的劝善书、农书、匠作技艺,心性总会有些不同。更重要的是,要让说书人、戏班子、乃至走街串巷的货郎,都成为我们文教的‘宣传口’。”

林若缓缓道:“律法条文枯燥,百姓未必爱听,也未必听得懂。但将‘守法守信、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道理,编成生动有趣的故事、朗朗上口的歌谣、引人入胜的戏文,通过说书人的嘴、戏班子的表演,口口相传,其效果,可能比张贴一百张官府的布告还要好。当然,要注意引导,确保核心信息在传播中不走样、不被曲解。可以组织一些表演的队伍,在乡间巡演,也能让文人编写一些标准的‘话本’、‘唱词’,提供给这些说书唱戏的,只要录取,便给予奖励。”

谢棠抚须道:“陛下此策,润物细无声,实乃老成谋国之见。财产为基,则民安;文教渐染,则俗化。俗化而法行,方是长治久安之道。”

郭虎也点头:“不错,修法大会,当以此为指引。先定下保护财产、契约、交易之基,厘清户婚、继承之要,严惩盗贼、欺诈、贪腐之罪。至于复仇、伦常等涉及风俗人心深处者,可暂缓或从缓议,或做总结规定,具体细则容后逐步完善。首要者,是让新法能落地,能被接受,能执行。”

“正是此理。”林若颔首,“告诉修法馆的诸位,不必急于求成。这次大会,能拿出一部框架清晰、重点突出、尤其是关于经济民生部分规定详实的《启元律》草案,便是大功一件。其余细目,可留待日后增补修订。我们有的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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