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h2>《尤利西斯》去美國</h2>

喬伊斯所付出的勞動和心血遠遠大於他的收入,這真是作為天才的悲哀。而喬伊斯又往往入不敷出,所以,他常常會有驚慌失措的時刻,莎士比亞書店的經濟狀況也是這樣。人們可能會覺得我從《尤利西斯》中賺了不少錢,其實,喬伊斯的口袋裡肯定裝了一塊吸鐵石,所有賺到的錢都被吸到他那個方向去了。我就像那首歌曲裡的西爾維斯塔(Sylvester):“不管我如何努力/所有的錢幣還是從我身邊悄然溜走”,從來就沒有人會說:“西爾維斯塔,別找零了。”當然,我從一開始就知道,和喬伊斯一起工作,為喬伊斯工作,所有的樂趣都是我的——確實也是其樂無窮——而所有的利潤都是他的。他的作品能賺到的錢,那些透過我的努力才賺到的錢,也都屬於他[1]。為了不讓我的書店被拖垮,這也是我唯一能做的事情。

一九三一年夏天,《尤利西斯》盜版猖獗,絕望之中,喬伊斯請他在倫敦的經紀人詹姆斯·平克(James Pinker)到美國去看看有沒有出版社願意出版此書。確實有一些出版社感興趣,但都是些出情色書籍的出版社。在我的記憶中,唯一一家稍有聲望的出版社是喬伊斯在美國已有的出版商,許布希先生。但是他提議要出版一本《尤利西斯》的刪節本,喬伊斯當然不同意。所以,我覺得在許布希先生的書單上,已經有了《一個青年藝術家的肖像》、《都柏林人》、《流亡者》這些作品,《尤利西斯》無法成為其中的一員,實在令人遺憾。

平克找到其他一些有可能出版《尤利西斯》的出版社,但是我和喬伊斯都覺得他們好像沒什麼興趣,而且,我們倆也不喜歡他們信中的語氣。

這些出版社的來信都是寫給莎士比亞書店的,但是他們都把書店稱為是喬伊斯在巴黎的代理,而不是他的出版社。很明顯,肯定是喬伊斯讓平克對他們這麼說的。他們的來信彷彿是要出版一部手稿,而不是再版一本十年前已經出版過的書。我覺得這種處理事情的方法可真不恰當,我等著喬伊斯出面說些什麼,但是他一直沒有發表意見。我和他一樣焦急地盼望著這本當代文學中最偉大的作品能夠在英語世界中正式出版,不再被貼上“禁書”之類侮辱性的標籤,能讓公眾購買到。《尤利西斯》能夠透過正常途徑在我的祖國出版,我原本想也沒想過我是否會因此得到一些好處。但是等我意識到別人也壓根沒有想到我的利益時,我反而在乎了。我告訴喬伊斯,我因被人忽視而憤怒,我還指出,如果要讓別人覺得我只是想把《尤利西斯》快點處理掉,這樣可不好,我問他是否覺得我應該要一些回報?他沒有說好,也沒有說不好,所以,等到我收到下一封要求出版《尤利西斯》的信時,我就回復說,要我放棄版權,是要給我一定的報酬的。那人又寫信回來問我價格是多少,我說要兩萬五千美元。當然,這人以為我在開玩笑,後來,平克的有關信件被公開後,其他人看到我的這一要求,也笑我瘋了。(我向喬伊斯解釋說,我所提出的這個價格只能說明我對這本書的價值的評價之高。)我問這人那麼他覺得公平的價格應該是多少,他不願說出一個價格,他和其他人一樣,絲毫沒有覺得我的要求是認真的。

當然,有一家出版社例外,許布希先生答應要支付給我一部分版稅,但是,這筆錢要從喬伊斯的版稅裡分出來,這是我不可能接受的。這種事,我想都不會去想,而且,喬伊斯也不可能接受。

對於我和喬伊斯來說,合約向來不重要。在我最初出版《尤利西斯》時,我確實向喬伊斯提出過關於合同的事,但喬伊斯根本不想籤什麼合約,我也不在乎,所以,從那以後,我就沒有再提合約的事。但是,在一九二七年,當我出版《一詩一便士》時,喬伊斯自己要求我起草一份合同,一九三〇年,他突然也要一份《尤利西斯》的合同[2]。這些合約的條款都是完全按照喬伊斯的要求擬出的,他閱讀同意之後才簽了名。《尤利西斯》的合約所用的紙張還是那種正兒八經蓋了章的合約用紙。我得承認這些合約並沒有經過“律師”的見證,但是當時沒人覺得有這個必要。

我想喬伊斯突然要擬定這些合約,肯定是因為當時他正參與的某一事項需要他證明《尤利西斯》是屬於我的與他無關的財產。在他寫給一位負責起訴盜版商的律師的信中,他非常簡單明瞭地說明:《尤利西斯》屬西爾維亞·畢奇所有。我一直不知道喬伊斯的這封信,一直到後來,才有人給我看。

漸漸的,不再有人到我這裡來提出要廉價收購《尤利西斯》的版權,也有一段時間我和喬伊斯沒有再見面。但是,幾乎每天,他的一位老朋友都要來看我,這位老朋友總是先去住在如比亞廣場(Square Robiac)的喬伊斯那裡,然後再到我這裡,他會告訴我喬伊斯有關《尤利西斯》新的出版社的建議。他催促我放棄版權,因為版權屬於我這種說法,只是我自己幻想出來的。所以,有一天我問:“那麼我們的合約呢?難道那也是幻想出來的麼?”“合約是不存在的。”這位老朋友說,他也是位詩人,我從少年時代起就對他充滿敬意。他重複:“你的合約,是根本不存在的。”當我對他的這個宣言提出異議時,他說了一句更讓我震驚的話:“你是在損害喬伊斯的利益。” [3]

等他一離開書店,我就立即打電話給喬伊斯,我告訴他說,關於《尤利西斯》,他可以隨意處理,我將不再堅持我對這本書擁有任何權利。

我想喬伊斯已經透過家裡人的關係,和蘭登書屋進行了聯絡和商談,雖然他什麼都沒有告訴我[4]。對他來說,這件事實在太重要了,所以,他決定如此來處理《尤利西斯》在美國出版之事,可能確實是最好的辦法。

後來,蘭登書屋果然出版了一部精美的《尤利西斯》,我收到此書的同時,也收到了約翰·伍爾斯法官(Judge John M.Woolsey)宣佈這部偉大的作品無罪的判決書[5]。喬伊斯親自告訴我,他已經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四萬五千美元。我知道他是多麼需要這筆錢,他女兒的病情所需要的醫藥費越來越多[6],他自己的眼疾也越來越嚴重。對於他能夠拿到這樣一筆錢,能夠解決他財務上的困難,我由衷地為他高興。至於我個人的情感,我並不以此為榮,而且現在我怎麼想都無所謂了,我也就應該及時將這樣的情感拋開。[7]

對我來說,我和喬伊斯籤的那兩份合約都毫無用處,合約的白紙黑字確實宣告,如果其他出版社想要出版這兩本書,那麼要與莎士比亞書店進行協商。但實際上,《尤利西斯》和《一詩一便士》後來都由其他出版社出版,完全沒和這兩本書的最早的出版社進行任何協商。然而,從《尤利西斯》這本書來說,我確實告訴喬伊斯他可以隨意處理此書。這些書畢竟是喬伊斯的作品,就像一個孩子當然應該屬於他的母親,而不是接生婆,對不對?

喬伊斯曾勸說我出版歐洲大陸版《尤利西斯》的平價本,但是,我對這個提議卻不感興趣。我的經濟狀況實在很困難,而且,如果我答應的話,就意味著我得繼續向喬伊斯提供所有的服務,這點我不再能做到,因為我的書店非常需要我,而且,我也覺得自己太累了。正巧在那時,奧德賽出版社(Odyssey Press)的一位成員前來看望我,他非常爽快地接受了我的建議,他會去和喬伊斯接觸,讓他答應由他們來出版《尤利西斯》的歐洲版。據我瞭解,奧德賽出版社是曾經出版過《一位青年藝術家的肖像》的陶赫尼茨出版社的一家分支。喬伊斯接受了奧德賽出版社的提議,至於如何處理我的合約,我說就讓他們和喬伊斯做決定。他們做事很正規,一定要給我一份版稅,而且,因為給我的版稅並不影響他們給喬伊斯的報酬,所以我就接受了。奧德賽出版社出版的《尤利西斯》非常漂亮,而且,斯圖爾特·吉爾伯特修正了書中所有的錯誤。[8]

同時,喬伊斯的那些永遠處理不完的事務也從莎士比亞書店轉到了保爾·里昂(Paul Léon)[9]手上,他是喬伊斯的摯友,從那以後,喬伊斯的所有事務都由他掌管了。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4 https://www.lwxsz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