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看書(2)(2 / 2)

小說:張愛玲散文 作者:張愛玲

社會小說這名稱,似乎是二○年代才有,是從《儒林外史》到《官場現形記》一脈相傳下來的,內容看上去都是紀實,結構本來也就鬆散,散漫到一個地步,連主題上的統一性也不要了,也是一種自然的趨勢。清末民初的諷刺小說的宣傳教育性,被新文藝繼承了去,章回小說不再震聾發聵,有些如《歇浦潮》還是諷刺,一般連諷刺也沖淡了,止於世故。對新的一切感到幻滅,對舊道德雖然懷戀,也遙遠黯淡。三○年代有一本題作《人心大變》,平襟亞著,這句話在社會小說裡是老調。但是罵歸罵,有點像西方書評人的口頭禪"愛恨關係",形容有些作者對自己的背景,既愛又恨,因為是他深知的唯一的世界。不過在這裡"恨"字太重,改"憎"比較妥貼。

《人海潮》最早,看那版本與插影象是一○年代末或二○初,文筆很差,與三○年代有一部不知道叫《孽海夢》還是甚麼夢的同樣淡漠稚拙,有典型性,作者都不著名,開場彷彿也都是兩個青年結伴到上海觀光。後一部寫兩個同學國光、錦人,帶著國光的妹妹來滬,錦人稍有闊少習氣。見識了些洋場黑幕後,受人之託,回去湖北整頓一個小煤礦。住的房子是泥土地,錦人想出一個辦法,買了草蓆鋪在地下作地毯。有一天晚上聽見隔壁席子糹卒縩作聲,發現帳房偷開鐵箱。原來是帳房舞弊,所以蝕本。查出後告退,正值國民軍北上,掃清一切魍魎。以北伐結束,也是三○年代社會小說的公式。錦人與國光的妹妹相處日久發生情愫,回鄉途中結婚,只交代了這麼一句。妹妹在書中完全不起作用,幾乎從來不提起,也沒同去湖北。顯然是"國光"的自述,統統照實寫上。對妹妹的婚姻似乎不大讚成,也不便說什麼。

這部書在任何別的時候大概不會出版,是在這時期,混在社會小說名下,雖然沒有再版,料想沒有蝕本。寫到內地去,連以一個大都市為背景的這點統一性都沒有。它的好處也全是否定的:不像一般真人實事的記載一樣,沒有故作幽默口吻,也沒有墓誌銘式的鄭重表揚,也沒寓有創業心得、夫婦之道等等。只是像隨便講給朋友聽,所以我這些年後還記得。《廣陵潮》我沒看完,那時候也就看不進去,因為刻劃得太窮兇極惡,不知道是否還是前一個時期的影響,又"三底門答爾",近於稍後的"社會言情小說",承上啟下,彷彿不能算正宗社會小說。

這些書除了《廣陵潮》都是我父親買的,他續娶前後洗手不看了,我住校回來,已經一本都沒有,所以十二三歲以後就沒再看見過,當然只有片斷的印象。後來到書攤上去找,早已絕跡。張恨水列入"社會言情小說"項下,性質不同點。他的《春明外史》是社會小說,與畢倚虹的《人間地獄》有些地方相近,自傳部分彷彿是《人間地獄》寫得好些,兩人的戀愛物件雛妓秋波梨雲也很相像。《人間地獄》就絕版了。寫留學生的《留東外史》遠不及《海外繽紛錄》,《留東外史》倒還有。

社會言情小說格調較低,因為故事集中,又是長篇,光靠一點事實不夠用,不得不用創作來補足。一創作就容易"三底門答爾",傳奇化,幻想力跳不出這圈子去。但是社會小說的遺風尚在,直到四○年代尾,繼張恨水之後也還有兩三本真實性較多。那時候這潮流早已過去,完全不為人注意。

一個是上海小報作者的長篇連載,出單行本,我記性實在太糟,人名書題全忘了,只知道是個胖子,常被同文嘲罵"死大塊頭"——比包天笑晚一二十年,專寫上海中下層階級。這一篇寫一個舞女嫁給開五金店的流氓,私戀一個家累重的失業青年,作為表兄,介紹他做帳房,終於與流氓脫離預備嫁他,但是他生肺病死了。這樣平淡而結局意想不到地感動人。此外北方有一本寫北大一個洗衣女,與一個學生戀愛而嫌他窮。作者姓王。又有個大連的現代釵頭鳳故事,著著都近情理,而男主人翁洩氣得誰也造不出來,看來都是全部實錄。

社會小說在全盛時代,各地大小報每一個副刊登幾個連載,不出單行本的算在內,是一股洪流。是否因為過渡時代變動太劇烈,虛構的小說跟不上事實,大眾對周圍發生的事感到好奇?也難說,題材太沒有選擇性,不一定反映社會的變遷。小說化的筆記成為最方便自由的形式,人物改名換姓,下筆更少顧忌,不像西方動不動有人控訴誹謗。寫妓院太多,那是繼承晚清小說的另一條路線,而且也仍舊是大眾憧憬的所在,也許因為一般人太沒有戀愛的機會。有些作者兼任不止一家小報編輯,晚上八點鐘到報館,叫一碗什錦炒飯,早有電話催請吃花酒,一方面"手民索稿",寫幾百字發下去——至少這是他們自己筆下樂道的理想生活。小說內容是作者的見聞或是熟人的事,"拉在籃裡便是菜",來不及琢磨,倒比較存真,不像美國的內幕小說有那麼許多講究,由俗手加工炮製,調入罐頭的防腐劑、維他命、染色,反而原味全失。這彷彿是怪論——

在西方近人有這句話:"一切好的文藝都是傳記性的。"當然實事不過是原料,我是對創作苛求,而對原料非常愛好,並不是"尊重事實",是偏嗜它特有的一種韻味,其實也就是人生味。而這種意境像植物一樣嬌嫩,移植得一個不對會死的。

西諺"真事比小說還要奇怪"——"真事"原文是"真實",作名詞用,一般譯為"真理",含有哲理或教義的意味,與原意相去太遠,還是腦筋簡單點譯為"真事"或"事實"比較對。馬克·吐溫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是因為小說只能用有限的幾種可能性。"這話似是而非。可能性不多,是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內情知道得不多。任何情況都有許多因素在內,最熟悉內情的也至多知道幾個因素,不熟悉的當然看法更簡單,所以替別人出主意最容易。各種因素又常有時候互為因果,都可能"有變",因此千變萬化無法逆料。

無窮盡的因果網,一團亂絲,但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可以隱隱聽見許多弦外之音齊鳴,覺得裡面有深度闊度,覺得實在,我想這就是西諺所謂theringoftruth——"事實的金石聲"。庫恩認為有一種民間傳說大概有根據,因為聽上去"內臟感到對"("internallyright")。是內心的一種震盪的迴音,許多因素雖然不知道,可以依稀覺得它們的存在。

既然一聽就聽得出是事實,為甚麼又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豈不自相矛盾?因為我們不知道的內情太多,決定性的因素幾乎永遠是我們不知道的,所以事情每每出人意料之外。即使是意中事,效果也往往意外。"不如意事常八九",就連意外之喜,也不大有白日夢的感覺,總稍微有點不以勁,錯了半個音符,刺耳,粗糙,咽不下。這意外性加上真實感——也就是那錚然的"金石聲"——造成一種複雜的況味,很難分析而容易辨認。

從前愛看社會小說,與現在看紀錄體其實一樣,都是看點真人實事,不是文藝,口味簡直從來沒變過。現在也仍舊喜歡看比較可靠的歷史小說,裡面偶爾有點生活細節是歷史傳記裡沒有的,使人神往,觸控到另一個時代的質地。例如西方直到十八九世紀,僕人都不敲門,在門上抓搔著,像貓狗要進來一樣。

普通人不比歷史人物有人左一本右一本書,從不同的角度寫他們,因而有立體的真實性。尤其中下層階級以下,不論過去現在,都是大家知道得最少的人,最容易概念化。即使出身同一階級,熟悉情形的,等到寫起來也可能在懷舊的霧中迷失。所以奧斯卡·路易斯的幾本暢銷書更覺可貴。路易斯也是社會人種學家,首創"貧民文化"(cultureofpoverty)這名詞,認為世代的貧窮造成許多特殊的心理與習俗,如只同居不結婚,不積錢,愛買不必要的東西,如小擺設等。這下層文化不分國界,非洲有些部落社會除外。他先研究墨西哥,有一本名著《五個家庭》,然後專寫五家之一:《桑協斯的子女》("TheChildrenofSanchez"),後者一度醞釀要拍電影,由安東尼昆、蘇菲亞·羅蘭飾父女,不幸告吹。較近又有一本題作《拉維達》("LaVida"),是西班牙文"生活",指皮肉生涯,就像江南人用"做生意"作代名詞。寫玻多黎各一個人家,母女都當過娼妓,除了有殘疾的三妹。作者起初選中這一家,並不知道這一層,發現後也不注重調查"生活",重心全在他們自己的關係上。其間的"恩怨爾汝來去"也跟我們沒什麼不同。

內容主要是每人自述身世,與前兩本一樣,用錄音帶記下來,刪掉作者的問句,整理一下,自序也說各人口吻不同,如聞其聲。有個中國社會學家說:"如果帶著錄音器去訪問中國人就不行。"其實不但中國人,路易斯的自序也說墨西哥人就比玻多黎各人有保留。大概墨西哥到底是個古國,玻多黎各也許因為黑人血液的成份多,比較原始。奇怪的是《拉維達》裡反而是女人口沒遮攔,幾個男人——兒子女婿後父——都要面子,說話很"四海",愛吹,議論時事常有妙論,想入非非。也許是女人更受他們特殊的環境的影響,男人與外界接觸多些,所以會說門面話,比較像別國社會地位相仿的人。反正看著眼熟。

福南妲講她同居的男子死了,回想他生前,說:"他有一樣不好:他不讓我把我的孩子們帶來跟我們一塊住。"下一頁她敘述與另一個人同居:"我們頭兩年非常快樂,因為那時候我的孩子們沒跟我一塊住。"前後矛盾,透露出她心理上的矛盾,但是閒閒道出。兩次都是就這麼一句話,並不引人注意,輕重正恰當。她根本不是賢妻良母型的人,固然也是環境關係,為了孩子們也是嘔氣,稍大兩歲,後父又還對長女有野心。

長女索蕾妲是他們家的美人,也是因為家裡實在待不下去,十三歲就跟了三十歲的亞土若,"愛得他發瘋。"他到手後就把她擱在鄉下,他在一家旅館酒排間打工,近水樓臺,姘妓女,賭錢,她一直疑心他靠妓女吃飯。他開過小賭場,本來帶幾分流氣。幾次鬧翻了,七八年後終於分開,她去做妓女養活孩子們——她先又還領養了個跛足女嬰,與自己的孩子一樣疼。他一直糾纏不清,想靠她吃飯,動小刀子刺傷了她,被她打破頭。但是她貼他錢替他照顧孩子,倒是比孃家人盡心。她第一次去美國,拖兒帶女投親,十分狼狽,一方面在農場做短工,還是靠跟一個個的同鄉同居,太受刺激,發神經病入院,遣送回籍。鎩羽歸來,家裡人冷遇她,只有前夫亞土若對她態度好,肯幫忙。所以後來她在紐約,病中還寫信給他,不過始終拒絕複合。

亞土若談他們離異的經過,只怪她脾氣大,無理取鬧,與小姨挑唆。直到後半部她兩個妹妹附帶提到,才知道她和他感情有了裂痕後也屢次有外遇,他有一次回家捉姦,用小刀子對付她,她拿出他的手槍,正要放,被他一把抓住她的手,子彈打中她的手指。她告訴法官是他開槍,判監禁六個月。他實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給錢,改變主張想靠她吃飯,原來他是為了隱瞞這一點,所以謊話連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為了捉姦坐牢,他說是回家去拿手槍去打死一個仇人,索蕾妲勸阻奪槍,誤傷手指,驚動警察,手槍沒登記,因此入獄。入獄期間恐怕她不貞,因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於室,而且這時期關於她的流言很多。他一放出來就對她說:"我們這次倒已經分開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但是她哭了,不肯。一席話編得面面俱到。

故事與人物個性的發展如同抽繭剝蕉。他寫給兩個小女兒的信——有一個不是他的——把她們捧成小公主。孩子們也是喜歡他,一個兒子一直情願跟他住在鄉下。索蕾妲姊弟有個老朋友馬賽羅也說他確是給這些孩子們許多父愛,旁人眼中看來,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只有丈母孃福南妲賞識他有膽氣。但是他做流氓沒做成,並且失業下鄉孵豆芽,感慨地說他無論什麼事結果都失敗了。

索蕾妲去美之前愛上了一個賊,漂亮,熱情,但也是因為他比周圍的人氣派大些。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戀愛,同居後不再當娼。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鋪,是他們這一夥不久以前偷過的,這次店主在等著他。他第一個進去,店主第一槍就打中他胸部,同黨逃走了。第二天她跟著他姑母去領屍,到醫院的太平間,屍身已經被解剖,腦子都掏了出來擱在心口上。她擁抱著他,發了瘋,一個月人事不知。

據她的九歲養女說:是他去偷東西,被警探包圍,等他出來的時候開槍打死的。她二妹說得又不同:他無緣無故被捕,裝在囚車裡開走了,過了些天才槍斃,索蕾妲兩次都暈厥過去了。照這一說,大概是他犯竊案的時候殺過人,所以處死刑。索蕾妲講得最羅曼諦克。她母親的姨媽本來說她愛扯謊,自述也是有些地方不實不盡,反正不管是當場打死還是槍決,都不是死因不明,用不著開膛破肚檢驗,而且連大腿都剖開了,顯然是醫學研究,不是警方驗屍,地點也不會在醫院太平間,如果是把罪犯的屍首供給醫校解剖,也沒那麼快。看來這一節是她的狂想。她後來病中擔憂死了沒人收屍,給送去解剖,寧可把遺體贈予玻多黎各熱帶疾病研究院,不願白便宜了美國人:"讓他們拿他們自己的xx巴去做實驗。"念念不忘解剖,也許是對於賣身的反感與恐怖壓抑了下去,象徵性地聯想到被解剖。她發精神病的時候自己抹一臉屎,似乎也是譴責自己。她第二次還鄉,衣錦榮歸,在紐約跟一個同鄉水手邊尼狄託同居,自己又在小工廠做工,混得不錯。但是她家裡覺得她攀高,嫌髒,老是批評這樣那樣,相形之下使人心裡難受。帶來的禮物又太輕,都對她淡淡的,邊尼狄託又不替她做臉,喝得醉貓似的,她認為"那是我一生最不快樂的一天"。他先上船走了,她在孃家過年,與賣笑的二妹一同陪客人出去玩,除夕一晚上嫌了五十美金。在紐約也常需要撈外快貼補家用。

同一件事在她弟弟口中,先說邊尼狄託待他姐姐好:有一天我去看他們,他們吵了起來。是這樣:她回玻多黎各去了一趟,邊尼狄託發現她在那邊跟一個美國人睡過。她還是個有夫之婦!但是那次邊尼狄託幹了件事。我不喜歡。他等我回去了之後打她。這我不喜歡。我可從來沒跟他提起過。夫妻吵架,別人不應當插一腳。我後來倒是跟索蕾妲說過。我告訴她她做錯了事,她要是不改過,以後我不去看她了。我說不應該當著我的面吵架,夫妻要吵架,應當等沒人的時候。"

這一段話有點顛三倒四,思路混亂。他只怪他姐夫一件事:等他走了之後打老婆——是怪他打她,還是怪他等他走了才打?同頁第一段述及妹夫打妹妹,他不干涉;妹夫打二姐,雖然是二姐理虧,他大打妹夫。可見他並不反對打老婆,氣的是等他走後才打。但是如果不等他走就打,豈不更叫他下不來臺?等他走了再打,不是他告誡大姐的話:等沒有人的時候再吵架?

下一頁他說:"我不喜歡我的姐姐們。她們光是一個男人從來不夠。她們喜歡尋歡作樂。……但是不管怎麼樣,我是愛我的姊妹們。我不讓任何人當著我說她們的壞話。有時候我甚至於夢見她們……"他常夢見在泥潭裡救出索蕾妲,她滿身爬著蛇。前文自相矛盾處,是他本能地衛護姐姐,遷怒姐夫。書中人常有時候說話不合邏輯,正是曲曲達出一種複雜的心理。

這種地方深入淺出,是中國古典小說的好處。舊小說也是這樣鋪開來平面發展,人多,分散,只看見表面的言行,沒有內心的描寫,與西方小說的縱深成對比。縱深不一定深入。心理描寫在過去較天真的時代只是三底門答爾的表白。此後大都是從作者的觀點交代動機或思想背景,有時候流為演講或發議論,因為經過整理,成為對外的,說服別人的,已經不是內心的本來面目。"意識流"正針對這種傾向,但是內心生活影沉沉的,是一動念,在腦子裡一閃的時候最清楚,要找它的來龍去脈,就連一個短短的思想過程都難。記下來的不是大綱就是已經重新組織過。一連串半形成的思想是最飄忽的東西,跟不上,抓不住,要想模仿喬埃斯的神來之筆,往往套用些心理分析的皮毛。這並不是低估西方文藝,不過舉出寫內心容易犯的毛病。

奧斯卡·路易斯宣告他這書是科學,不是文藝。書中的含蓄也許只是存真的結果。前兩本更簡樸,這一本大概怕味道出不來,特加一個新形式,在自序中說明添僱一個墨西哥下層階級女助手,分訪母女子媳,消磨一整天,有時候還留宿,事後記下一切,用第三人稱,像普通小說體裁,詳細描寫地段房屋,人物也大都有簡單的描寫。幾篇自述中間夾這麼一章,等於預先佈置舞臺。

第一章,蘿莎去探望福南妲,小女兒克茹絲初出場:"克茹絲十八歲,面板黑,大約只有四呎九吋高。她一隻腿短些,所以瘸得很厲害。脊骨歪斜,使她撅著屁股,雙肩向後彆著,非常不雅觀。"她給母親送一串螃蟹來:"有個人在那兒兜來兜去賣,他讓我買便宜了,克茹絲說。他大概是喜歡我,反正他也就剩這幾隻了。"談了一會,她說她要去推銷獎券:"不過我要先去打扮打扮。賣東西給男人就得這樣。他們買東西就是為了好對你看。"

她家裡人都沒答這茬。不久她銷完了回來了,已經換過衣服,穿著粉紅連衫裙,領口挖得極低,鞋也換了粉紅夾綠兩色涼鞋。"她雖然身體畸形,看著很美麗。"這是蘿莎的意見,說明克茹絲並不完全是自以為美。蘿莎從來不下評語,這也許是唯一的一次,因為實在必須,不說是真不知道。意在言外的,是這時候剛發現她肉感。豐豔的少女的肢體長在她身上,不是沒有吸引力,難免帶著一種異樣的感覺。克茹絲的遭遇當然與這有關。

至於為什麼不直說,一來與蘿莎的身份不合,她對這家人家始終像熟人一樣,雖然冷眼旁觀,與書中人自述的距離並不大。在這裡,含蓄的效果最能表現日常生活的一種渾渾噩噩,許多怪人怪事或慘狀都"習慣成自然",出之於家常的口吻,所以讀者沒有牛鬼蛇神"遊貧民窟"(slumming)的感覺。

但是含蓄最大的功能是讓讀者自己下結論,像密點印象派圖畫,整幅只用紅藍黃三原色密點,留給觀者的眼睛去拌和,特別鮮亮有光彩。這一派有一幅法國名題作《賽船》,畫二男一女,世紀末裝束,在花棚下午餐,背景中河上有人劃小船競渡,每次看見總覺得畫上是昨天的事,其實也並沒有類似的回憶。此外這一派無論畫的房屋街道,都有"當前"(immediacy)的感覺。我想除了因為顏色是現拌的,特別新鮮,還有我們自己眼睛剛做了這攪拌的工作,所以產生一種錯覺,恍惚是剛發生的事。看書也是一樣,自己體會出來的書中情事格外生動,沒有古今中外的間隔。《拉維達》等幾本書在美國讀者眾多,也未見得會看夾縫文章,不過一個籠統的印象,也就可以覺得是多方面的人生,有些地方影影綽綽,參差掩映有致。也許解釋也是多餘的,我是因為中國小說過去有含蓄的傳統,想不到反而在西方"非文藝"的書上找到。我想那是因為這些獨白都是天籟,而中國小說的技術接近自然。

太久沒有發表東西,感到隔膜,所以通篇解釋來解釋去,嚕囌到極點。以前寫的東西至今還有時候看見書報上提起,實在自己覺得慚愧,即使有機會道謝,也都無話可說,只好在這裡附筆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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